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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信息“失衡”问题研究(2)

时间:2018-08-12 19:37来源:毕业论文
传播效果的产生过程十分复杂,传播的主体、传播的技巧和传播的受众都会影响传播效果。传播主体决定了信息的可信度,可信度高的传播主体传播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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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效果的产生过程十分复杂,传播的主体、传播的技巧和传播的受众都会影响传播效果。传播主体决定了信息的可信度,可信度高的传播主体传播效果好。在信息相同的情况下,恰当的传播技巧能提升传播效果。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的人对相同的信息接收效果各不相同。可是,有关管理部门却一直沿袭着传统的管理思路,采取简单死板的管理方法,对突发事件中的信息采取不恰当的办法加以处理,要么封堵,不让走漏风声;要么只公布对政府有利的信息,个别机构甚至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欺骗舆论,结果民众不买账,事情往往会越闹越大。
现在已经是信息社会了,政府主渠道如果不畅通,民间小道消息就会大行其道,博客、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甚至是口口相传,都可以成为公共突发性事件信息的传播渠道,结果是不实消息满天飞,政府部门经常会陷入被动。比如宜黄强拆事件中,政府多次改口,结果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对这一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失衡”的表现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失衡”现象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政府内部信息共享的问题;政府与媒体信息共享的问题;政府和公民信息共享的问题;媒体和公民信息共享的问题等多个方面。本文重点阐述政府内部、政府与媒体、媒体与公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失衡”现象。
1.政府内部信息传播“失衡”
政府内部信息传播“失衡”主要是表现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信息传递出现“断层”。这主要是由我国的行政体制导致的各部门分工不明确,各自为政所致。这种现象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同一事件各个部门有不同的规定,各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对于上级的要求不予配合甚至抵制;第二,职权分配不清导致相关部门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支持和理解;第三,各个部门只对上级负责,没得到上级部门的命令,对其他事情不管不问,这也造成信息传播“失衡”。
2.政府和媒体信息传播“失衡”
政府与媒体的信息传播“失衡”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往往采取消极封锁的态度。一方面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对公众的身心已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政府不想“节外生枝”,怕公开信息会造成更坏的后果;另一方面,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公民往往不太理智,容易情绪失控,这也降低了政府公开信息的积极性。
3.媒体与公众信息传播“失衡”
媒体与公众信息传播“失衡”主要表现为媒体不能及时、准确的给公众传递信息。这里有政府不能及时给媒体发布信息的原因,也有媒体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的原因。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失衡”的原因
1.政府可能导致“失衡”
对信息公开存在错误的认识。由于政府及相关人员对媒体知识不太了解,媒介素养偏低,对媒体报道往往抱有避而远之的态度。一方面,政府官员担心在采访中表述不够准确而造成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担心提前告知媒体信息会造成未知的后果,害怕因此要承担责任。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会习惯性地对信息进行管制,不让媒体报道,以防扩大影响。
迫于担心舆论的压力,政府官员有时候会希望把公开的时间往后“拖一拖”,先找到应对策略,再进行信息公开。尤其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地方政府会在事件发生后拖延几天,等到找到了合理的应对方案,做好充分准备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信息对外公布。 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信息“失衡”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2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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