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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中的独生子女精神赡养行为研究(2)

时间:2019-10-23 20:12来源:毕业论文
二 研究设计 (一)概念界定学者穆光宗把精神赡养定义为关注老年人心理或精神上的需求, 尽量多的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和满足,使他们的心理处于最佳


二 研究设计
(一)概念界定学者穆光宗把精神赡养定义为关注老年人心理或精神上的需求, 尽量多的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和满足,使他们的心理处于最佳的功能状态。他把精神赡养分为三个文度: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亲情需求,全面地掌握了精神赡养的内涵。他认为精神赡养存在两个相关联的层面,即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或者说家庭层面与社会层面②。学者李瑞芬、童春林认为精神赡养的内涵是家庭、单位、社会乃至政府共同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上的各种需求, 精神赡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较少的替代性,他们把精神赡养分为尊重、情感慰藉和子女成功三个层面③。刘桂莉从养老支持力的角度,以“空巢家庭”为例,分析了精神赡养的重要性,认为这是老年人的角色需求、养老需求和健康需求④。学者熊汉富认为精神赡养的三个文度包括生命安全需求、 爱与归属需求和尊重需求, 本文将借鉴这一观点,从这三个文度着手,理解精神赡养的内涵⑤。生命安全需求是指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生命给予足够的关注,满足老年人对身体健康渴望的需求;爱与归属需求是指满足老年人对家庭亲情的需求,让父母享受天伦之乐;尊重需求是指满足老年人对自己人格、人生价值肯定的需求。精神赡养就是指子女要关注老年人的生命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和尊重需求,并给与及时和必要的满足。
(二)研究假设家庭养老建立在血亲关系的基础上,以“亲代抚养子代,子代赡养亲代”的形式实现了代与代之间的更替。布劳把社会交换定义为一些人的自愿行为,这些人的动力是他们期望从别人那儿得到并且一般也确实从别人那儿得到了回报。 所以我们也可以把子父代之间这种代际交换理解成一种社会交换。 与其他社会交换所不同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资源流动并不是一种平衡的交换。这种交换是以情感为基础的,是一种基于道德、责任的流动与分配。亲子两代之间并未订立严格的契约,未明确两代人之间的权力与义务,是一种自愿行为。学者陈皆明曾假设父母与成年子女同住能够有助于子女照顾父母。而他经过调查发现,父母跟孩子一起居住的家庭,子女和父母都能得到好处,这一点也很好地验证了他的假设①。根据这个观点,我们可以认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情况与其居住方式有一定的关系。而现如今,很多子女离开了父母,选择去外地打拼,不能在父母的身边,照顾关心父母,不能给父母提供很好的精神赡养。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提出假设:亲子间居住距离的远近会对子女的精神赡养行为产生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对调查数据加以分析,对假设进行验证。(三)研究方法及样本基本情况介绍本次研究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在调查之前,首先对大兴镇的人口与生活情况进行大概的了解, 然后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更深层次更具体地了解在目前的家庭养老中独生子女的精神赡养的现状。本文对精神赡养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分析当前独生子女家庭的精神赡养现状,找出影响子女们精神赡养表现不同的因素。 家庭养老中的独生子女精神赡养行为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1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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