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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3)

时间:2022-01-27 22:03来源:毕业论文
有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上会出现这样的条款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交寄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收件人签收后发现内物破损或丢失。但是现实生

有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上会出现这样的条款“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交寄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收件人签收后发现内物破损或丢失”。但是现实生活中快递员往往不允许收件人先验货再签字,而是强硬地要求收件人先签字再验货,这样的格式条款与快递员的违法行为都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文献综述

4、消费者财产获得赔偿权受到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但是在快递服务中消费者最常遭受的侵害就是快递的损坏、丢失并且赔付标准不合理,这些问题正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与获得赔偿权。

2016年1月底,上海市民热女士通过申通快递寄送快件去新疆乌鲁木齐。由于物品贵重,热女士原本打算对其快件进行4000元的保价托运,“快递员擅自把保价金额划掉了”,最后热女士出于对快递员的信任,没有坚持交付保费。不料,过了半个多月,快递还是没有到新疆。一个月以后快递公司通知热女士快件已丢失。经过热女士和快递公司多次协商后,该快递公司答应赔付1000元的赔偿金。最后经过媒体介入,该快递公司给予了热女士3000元的赔偿金。[陈逸欣 、潘文。快递丢失一般按运费三倍赔,业内揭露这是忽悠人[EB/OL]。澎湃新闻。 http://news。ifeng。com/a/20160315/47864856_0。shtml。]

2016年2月28日,市民陈先生向媒体反映称,2014年12月,他的课题文本,在通过圆通快递寄往南昌的途中不慎丢失,圆通快递同意赔800元却至今未兑现。据陈先生介绍,在包裹寄出半个月后,南昌那边却一直未收到包裹。于是,陈先生找到当初帮他寄快递的圆通快递,在经过快递公司查询后,快递公司承认是包裹由于自己的疏忽而丢失,答应赔付800元。但当时圆通快递也表示赔付需要等南昌的圆通快递审核后,才可以支付800元的赔偿金。为此,陈先生只好等待圆通快递的处理结果。陈先生表示,这一等就是一年多的时间,期间快递公司没有任何回复。由于自己中途工作调动,去年10月才回到九江,当他再去找圆通快递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人员调动、时间太久、无法查询包裹信息为由推脱,这使得陈先生十分气愤。随后,浔阳晚报记者拨打了圆通快递九江总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一般的快递记录只保留一年,但可以通过总公司的信息调查陈先生当时的快递记录情况,也会尽快与陈先生本人协商处理此事。[金璐。快件寄丟 市民等了一年仍未得到赔偿[EB/OL]。九江新闻网。 h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上述案例中的两位当事人都遭遇了快递丢失的情况,结果也都是一样的,自己向快递公司索赔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最后通过媒体向快递公司反映,快递公司才为当事人做了处理。

在快递公司的格式条款中一般规定,投保的货物按照保价支付赔付的金额,没有投保的货物赔付金额最高只有资费的三倍。快递如果在送达时已损坏或丢失,理所当然进入赔偿程序。快递单上通常会出现相关的标签或提示,让寄件人选择是否对价值较高货物进行投保。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很少会仔细查看这样的提示,快递员也一般不会提醒消费者是否要对货物进行投保,当货物丢失或受损后,便会引起争议。消费者一般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与货物价值等同的金额,但快递公司一般只赔偿消费者所付邮费的两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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