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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问题解决和对策

更新时间:2009-4-9:  来源:毕业论文

初次分配问题解决和对策
  目前,我国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之初的 0.20左右扩大到目前的0.47,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世界银行所给出的43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收入分配资料中,我国属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基尼系数排列第6,不仅远远高于发达国家0.36的平均水平,也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0.39的平均水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整顿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摘 要: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文章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双重转换时期,市场对收入分配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但分配失序现象还较为严重。因此,要整顿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清除掉造成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的制度基础,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初次分配关系理顺了,就会为再分配关系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收入分配,初次分配,收入差距,政府调节
  
  一、初次分配个人收入差距是否过大
  
  基尼系数通常是衡量再分配结果的一个指标。因此,它说明不了初次分配的差距,也说明不了政府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努力。
  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之所以比较小,是与它们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不开的。
  英国2004年基尼系数由初次分配时的0.52,下降为最终分配时的0.38,下降14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达26.9%,其中,各种直接的社会保障措施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最大,使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减少了15个百分点,各种直接税措施使基尼系数减少了3个百分点 (间接税则使基尼系数扩大了4个百分点)。日本由于社会保障的调节,1992年基尼系数从0.435下降到0.365,下降了7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16.1%。
  根据这两个例子可以合理地推测,大部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大体在0.45- 0.55之间。作为一批老牌市场经济国家,在经历了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后,市场规则在法治社会的框架内应该说得到相当程度的完善,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这些国家在初次分配上反映的差距,显示的是各要素所有者的竞争实力,显示的是市场提供的机遇。
  而发展中国家分配的特点是,初次分配时差距有多大,再分配时差距仍然有多大。增长越是迅速的国家,收入差距也就越大。这显然与这些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滞后有关。我国个人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达到0.47,但这基本上既是再分配的基尼系数,又是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因为目前我国再分配系统的着力点仅限于解决城市居民的养老,对缩小个人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不过,就初次分配而言,我国的这一差距还不算很大。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发达国家尽管经济结构已经一元化了,但初次分配差距却并不小,似乎就更有理由作出这样的判断了。问题的实质是,我国初次分配的差距反映的并不完全是市场的力量,恰恰是非市场的因素太大。
  
  二、关于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观念
  
  对20多年来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这一事实,需要有正确的评价标准。在初次分配阶段,人们通常诉诸起点平等。这是因为各宪政国家都在宪法的意义上赋予了本国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经济权。自法国大革命所诞生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人权宣言》以来,这一宪政精神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观。
  起点平等能够保证效率的提高。全体公民经济上的平等,不但使公民拥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力,而且拥有了自由交易自己财产的权力。这便意味着社会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将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和劳动者的热情和活力,挖掘出作为主体的人和组织的空前的创造力,从而产生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效率。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实行无胜负之分的结果平等,则无异于取消竞争,必然有损于效率。
  正因为如此,起点平等必然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且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导原则:个人作为生产要素的拥有者,不断向市场提供从事生产所必需的物质要素或人力要素,同时,从市场取得提供要素的收入;各种要素收人的高低由市场供求决定;市场是个人收入分配的主渠道,政府的再分配、社会的慈善事业只是辅助渠道。因此,就市场机制应发挥基础作用的初次分配领域而言,没有必要限制亿万富翁的出现,倒是希望多出几个像比尔.盖茨那样的科技、经商双英才,因为这是市场竞争实力的体现。
  在初次分配领域坚持起点平等并非易事,它要求政府履行好“守夜人”的职责。从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历史看,落实宪法赋予人们的最基本的经济权力,往往都是在政府当好“守夜人”、贯彻落实好民商法之后才得以实现的,否则,自由放任的市场只会是一个混乱不堪的市场。从历史上看,如果没有古代的罗马法、中世纪的城市法和商法,就很难设想商品生产会走向高级阶段--出现民间工场手工业,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没有拿破仑法 (即《法国民法典》),也很难设想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法国会走上工业革命的道路。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过来的,人们比较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类职能,容易忽视市场监管、财产保护等民商法类的“守夜人”职能。其实,“守夜人”的职责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管理。
  
  三、初次分配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一)合理因素:按劳分配为主。要素参与分配
  
  就初次分配政策而言,为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破除平均主义的政策措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些政策从总体上看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扩大个人的收入差距,但从政策的主导层面看,是合理的,是趋向于按市场规则进行的有序的经济分化;坚持了起点平等的原则,逐步实现了宪法赋予公民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力。由此也才有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使改革开放后的我国成为新中国建立以来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
  
  (二)体制内分配问题:两级按劳分配
  
  目前,体制内的分配格局是打破平均主义后形成的,基本框架为“两级按劳分配”,即国家对(国有)企业按劳分配,企业内部对劳动者也按劳分配。前者指企业的工资总额同企业上缴利税、实现利税等经济指标挂钩,后者指企业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包括计件、计时工资,以及各种奖励制度等。
  传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行政机关三位一体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了这种分配模式必然会扩大到企业之外,医院、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都会因此去创收,它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甚至连一些党政机关也未能“免俗”。
  与此同时,职工的收入也以不同的方式与单位的创收挂钩。这样的分配方式,因其操作简便,具有自动的“奖勤罚懒”机制,确实能够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而“行之有效”,但助长了短期行为,也使得组织的管理成本较高。另外,两级按劳分配模式至多能够保证某个企业内部的职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法保证同种职业的社会劳动获得大致相等的报酬,而对同工同酬的诉求必然导致单位间盲目攀比、无序竞争,其结果只能进一步扭曲分配关系,恶化各类主体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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