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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投资和税收制度改革对珠三角新区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2页

更新时间:2014-11-13:  来源:毕业论文

论股权投资和税收制度改革对珠三角新区发展的促进作用 第2页

(三)《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资方式,即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四)《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手续。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五)《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性规范文件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等。这些文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募资方式、投资者资格等基本问题作出规定。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修订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私募股权投资问题,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要经过募资、投资、管理、退出的四个环节,投资时间长、流动性差、收益慢、风险大。目前,因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环境充满变数。银根紧缩、人民币升值、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给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小型企业经营困难,IPO审查程序趋紧,使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增大、退出的难度加大。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投资愿望和信心。清科研究中心《2012年中国早期投资专题研究报告》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进入2012年,中国VC/PE市场不断遇冷,行业整体呈现持续降温态势,VC/PE步入调整期”。该报告建议:“ 政府利用行政优势整合资源,为早期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的便利及法律、企业管理的辅导,而对早期投资者,提供配套的政策、补贴,引导其投资特殊领域或者特殊地区,从而建立和扶持地区的产业优势”。[③]鉴于目前资本市场不景气形势,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金融措施,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善珠三角地区三个新区的企业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的升级换代。

三、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法律问题

(一)股权投资母基金定义及其类型

股权投资母基金(PE FOF)即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间接投资的母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是母基金(Fund of Funds)的一个类别,是投资于基金组合的基金。股权投资母基金将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捆绑,使投资者对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投资成为对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优势是采用基金形式汇聚众多分散资本,利用投资信息,通过投资组合策略,制定长期投资计划,借助优秀基金管理人团队运作,达到最佳的投资收益效果。

1975年,美国出现了股权投资母基金。20世纪90年代,美国兴起了私募股权投资热,股权投资母基金也随时迅速发展。据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美国市场上仅有16只股权投资母基金,所管理的总资产为14亿美元。到了1999年年底,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数量已达到213只,管理总资产达到了480亿美元。[④]美国的GDP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由风险投资所贡献的。美国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一些具有创新的意念的而研究成果的扶持,并且给予它们得以进行产业化。[⑤]

以色列是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典型国家。1992年,以色列政府拨款1亿美元成立了YOZMA母基金。其目的在于吸引国外优秀管理团队和资金。YOZMA母基金不直接对项目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它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并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和基金运作规则,按照以色列政府的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来确定重点投资领域。实践证明,以色列用设立母基金的办法在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吸引投资,培养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几年以后,以色列各类从事创业投资的基金和规模都得到了迅速增长。[⑥]1993年成立的Israeli母基金为以色列建立了一个有竞争力的风险投资行业。以色列政府投资8000万美元赞助了10家私有的风险投资基金,同时还拨出了大概2000万美元直接投资来辅助这些初创公司。[⑦]

近年来,股权投资母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除了美国之外,在欧洲、加拿大等国家也在迅速发展。上世纪的90年代,股权投资母基金进入亚洲,起初发展十分缓慢,直至2005年才随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起来。[⑧]

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政府引导基金。这是政府按产业政策对需要优先鼓励发展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企业给予支持的金融措施。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有: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国创母基金”、“广东红土基金”、“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从国内投资情况看,政府引导基金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具备较丰富的投资经验。

如,国创母基金于2010年12月28日在北京成立。该母基金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6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国创母基金首期150亿元,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两板块。其中私募股权投资板块为“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风险投资板块为“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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