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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中的失实传播现象原因及规范(4)

时间:2016-12-20 17:22来源:毕业论文
1. 管理 方式粗暴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目前是对于广告所颁发的专项法律,但是它在关于电视购物广告方面的规定则显得软弱无力。对于虚假电


1.管理方式粗暴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目前是对于广告所颁发的专项法律,但是它在关于电视购物广告方面的规定则显得软弱无力。对于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疯狂传播并没有制订有力的措施条文,那一纸禁播令也只是权宜之计,根本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治标都说不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商家总是能找到漏洞去行使自己的不正当行为。包装上的药准字改成食准字或健准字、改动一下说明书上的试用范围或者作用范围、旧的曝光产品换个新名…所有这些禁令对于奸商而言都不是穷途末路,他们所需要做的就是给狗肉换个羊头。所以,从结果来看,这种政策不过是吹了一阵没能让草动的风而已。由于管理方式的粗暴以及单一,导致了电视购物行业的混乱,因此完善电视购物的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2.管理法规缺失
中国的电视购物在十几年的发展中逐渐壮大,但却并没有发展成熟。许多运营模式、管理思路,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即使我国有专门的广告审查规定,但事实上随意修改广告内容,售后缺乏跟踪,监管部门权力职责不定或交叉,执法不力,依然是造成该行业紊乱的直接原因。因此解决其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
电视购物作为信息化购物的新模式,国家还未形成规范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近十年来无指导性文件,制度的缺失、管理的松懈、人们消费意识存在侥幸心理,致使虚假广告的逃过法律的界限盛行、泛滥。在利益面前,电视台集体失声。而对电视台的非理性监督,无形中助长了其非正常发展。
(三)消费者贪图便宜,盲目消费
电视购物的大部分案例都是由于人心理上的一时冲动,突然间觉得某样商品性价比特别高,像广告里说的错过这个机会就没了,还有什么限时限量之类的,这都是可能激起消费者冲动的原因。说起消费者,大家可能觉得好像并没有什么错,其实不得不说,正是这种贪图便宜冲动购物的心理才致使电视购物的虚假宣传能屡屡得逞。有位朋友的母亲在电视上看到一款晶莹剔透的翡翠手镯,特价几百块钱,还有质量检测报告,觉得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毅然打电话订购了两套,结果可想而知,连地摊上卖的质量都不如。上当的原因也很明显,正是便宜的价格勾起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所以贪图便宜盲目消费带来的后果只会是财物两失,甚至还会留下心理上的购物阴影。
三、规范电视购物,杜绝失实传播
电视购物并不只是一种简单的营销手段,它的背后牵扯着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以及中国消费市场的道德观以及诚信度,因此,为了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电视购物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消费行为,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来规范电视购物,杜绝失实传播。主要的措施有几点:
(一)提倡企业自律,重塑品牌信誉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认准某一品牌来进行消费,原因很简单,一是信赖该品牌,二是认同该品牌。所以也有越来越多的商家会建立自己的品牌,以获得更多的商业价值和消费者。然后,建立品牌或许很容易,可是文护好一个品牌却非易事。想要消除假冒伪劣产品在消费者心里留下的伤痕和阴影,绝非易事,因此重塑品牌信誉迫在眉睫。
1.提倡企业自律
诚信乃是经商之本,然而当商家把诚信弃之不顾时,自然市场就会紊乱不堪。如今,国内电视购物这种经营模式主要有电视直销和家庭购物频道两种模式。它们在整个营销过程中的每个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同点。电视购物的营销渠道相对扁平,是一种直接并且重复性的活动,能带给企业非常可观的利益。很多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的企业进入到该行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种不规范的商业活动也随之出现,有些企业甚至将假冒伪劣产品投入到电视购物中,他们的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电视购物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宣传电视购物的道德规范,对商家进行诚信教育。只有“信”,才可能“立”,这是商业活动的不二法则。通过教育、整改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电视购物才有可能取得长远的发展。 电视购物中的失实传播现象原因及规范(4):http://www.youerw.com/xinwen/lunwen_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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