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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德熙先生的语法思想(2)

时间:2016-12-17 21:21来源:毕业论文
(2)七十年代主要是采用了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格语法理论等成果,着重于汉语歧义句子的分析。 (3)八十年代在共时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了历时的证明,


(2)七十年代主要是采用了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格语法理论等成果,着重于汉语歧义句子的分析。
(3)八十年代在共时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了历时的证明,在历时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了方言的证明。即主要加强了历时和共时的比较研究工作。
通过对上述朱德熙先生研究的分期,我们可以归纳出先生语法研究具有以下的特点:
(1)大胆引进西方先进的语法研究理论和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做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改造。
(2)十分注意汉语的实际。朱德熙先生指出了传统的中心词分析法不太适合汉语的实际而指出汉语句子的分析应该采用层次分析法。朱德熙先生还根据汉语缺乏形态变化的特点,进而指出了词类转化、词无定类说的错误根源在于没能充分认识到汉语词类的多功能性,并指出了划分汉语词类的方法是根据词类的语法功能。[1]他还提出了词组本位的语法思想摒弃了传统的句本位思想,对于汉语语法的研究有很大的启示。
(3)主张多元的语法分析方法。朱德熙先生善于运用西方的语法理论和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汉语实际特点的理论、方法。在语法研究中他总是运用各种理论和方法而不是一种,从而呈现出多元的特色。
(4)十分重视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结合。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是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10]
朱德熙先生在这一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说:“语法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搞懂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关系。真正的结合就是使形式和意义要相互渗透。凡是得不到形式验证的语义分析对语法研究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而《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就体现了作者这一方面的观点。朱德熙先生明确提出了显性语法关系和隐形语法关系这两个概念。所谓的显性语法关系就是表层的主谓、动宾等关系。而隐性语法关系就是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如:出租汽车表层关系是,出租修饰汽车。而背后的隐形语法关系是动作和受事的关系。朱德熙先生进一步强调:“‘述语-宾语’和‘动作-受事’不是同一种关系。”
二、朱德熙先生的词类观
朱德熙先生拿汉语与印欧语言进行比较指出了一些汉语特有的特点。比如:汉语没有形态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印欧语言的动词和形容词可以加一些词缀,只改变其语法意义而不改变其词汇意义。如:-ness、-tion等。汉语没有这类词缀。
(二)印欧的动词有限定式和非限定式(不定式,分词等)。汉语没有这些分别。使得汉语与印欧语言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印欧语言里,词类的功能比较单纯。而汉语中的词类是多功能性的。如:在印欧语言里,名词只能做主语,宾语;动词只能做谓语;形容词只能做定语。若是一个词类做了不具有其他的功能的成分,就要经过相应的形态变化。(如:动词做主语时要变动名词)。在汉语中,由于汉语词类缺乏形态变化,无论做什么成分形式都是一样的。如:形容词可做定语(干净的桌子),可做谓语(桌子很干净),做主语(干净很重要),做宾语(他很爱干净)。词类多功能的必然结果是相同的词类的序列代表不同的句法结构,如:进口牛奶。我们可将其理解为偏正结构,也可以理解为动宾结构。因此,汉语较印欧语言比较起来,更重句法结构关系的分析。进而,朱德熙先生指出:“由于汉语词类是多功能的,划分词类时,手续更复杂一些。而过去认为汉语是词无定类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
2.汉语中另外的一个特点是修饰语只能放在中心语的前面,所以修饰语不宜太长。而印欧语言里,修饰语是可以后置的,并且有时修饰语还可能是一个句子。因而有时把外文翻译为中文的时候,原文后置的修饰语都得放到前面去。若修饰语太长的话,句子就不易组织。这种时候往往把原来的长句拆分成几个短句,是修饰语适当分散或转化成谓语。[7] 论朱德熙先生的语法思想(2):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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