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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及其协调的研究(2)

时间:2019-08-18 17:04来源:毕业论文
《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起开始实行,这项准则是由财政部在2005年2月颁布的。之后财政部又在2014年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五项,这五项分别


《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起开始实行,这项准则是由财政部在2005年2月颁布的。之后财政部又在2014年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五项,这五项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9号职工薪酬、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发布了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即《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40号--合营安排》和《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中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行规范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并对社会经济利益进行了分配,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处理有一些不同的规定。
(二)选题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不同规定造成了税会差异,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选取固定资产折旧为切入点,就税会差异的影响、产生原因和协调三个方面对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将在其后的论文中对于如何协调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税会差异体现了企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三方之间的经济博弈,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造成了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这些差异是否可以转回以及如何处理协调对于企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各项决策、规划都有重大影响。研究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对于企业进行资产的会计核算、合理避税、合理规划税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财政部门来说,这项研究对其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具有一些现实意义。对于税务部门来说,该研究可以帮助其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政策,也可以在税务稽查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另外,研究固定资产税会差异的协调对于企业、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的三方利益协调具有一些价值。
二、《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差异
(一)资产和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对资产做了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在会计实务中,常常将资产分为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类别。《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了固定资产的含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且会计准则进一步解释了使用寿命的含义,即“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资产分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并在第五十七条中对固定资产做出了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会计概念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使用寿命和定义上。准则规定的使用寿命是一个会计年度,并且解释了使用寿命为固定资产使用的预计期间或者是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而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寿命为12个月。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有形资产,条例的定义则是非货币性资产。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及其协调的研究(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37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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