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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2)

时间:2020-12-29 17:03来源:毕业论文
目前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总的数量较少、相对地分散广、对金融的供给不足,金融发展的总体条件不够充分。各地区村镇银行的设立,能够活跃农村金融市

目前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总的数量较少、相对地分散广、对金融的供给不足,金融发展的总体条件不够充分。各地区村镇银行的设立,能够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从而使得竞争更加充分。竞争意识的增强对于农村各地区金融行业的服务质量的提高有推动作用,这是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举措。本文概述了村镇银行内涵、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阻碍其发展的问题,提出现阶段完善宿迁村镇银行发展的各项措施,以期能够促进宿迁各地区村镇银行健康持续发展。

2 村镇银行概述

2.1 村镇银行的内涵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是在农村地区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目的是为设立地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系列金融帮助和金融服务。村镇银行的经营要具备安全性、流动性以及盈利性,具有经营自主性,自负盈亏的经营特征。

村镇银行有面向境内资本和境外金融机构开放的资格,但是为了保障经营的稳定性及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其设立要求是发起人或出资人最少选取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最大出资者或唯一出资者要满足是与银行有关的金融机构的要求,并且最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其股本总额的20%。村镇银行可以自主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作为唯一发起人持有村镇银行100%出资的,应该采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1]。以有限责任制公司形式组织建立的,应该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建的,应该符合发起方式设立的要求。文献综述

2.2 村镇银行的特征

    村镇银行的规模小,门槛较低,产权机构多元化。村镇银行具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征,其设立方式是发起人的设立方式。对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银行股东的持股比例要高于自然人、非银行企业法人以及关联方三者的合计,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控股股东,其他相关资本也是可以投资的但有相应的比例限制;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与其他金融机构比较相对较少,不同级别的资本要求不同,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县域级村镇银行的申请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而设立乡镇级村镇银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村镇银行的总体压力小,决策具有高效性,运作较灵活。因其新型的金融机构的特征,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历史遗留的问题,总的经营压力小,资产运用较充分,资金流动快,很大程度上缩减了决策的时间跨度。在具体的金融服务方面,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推出相对应的产品和服务,对于客户的各方面信息及时准确了解,根据具体贷款情况适当简化一些程序,为客户提供高效率贷款机制。

村镇银行是以农村为基点,具有很强的本地化特征。村镇银行具有明确的服务区域--农村地区,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因其独特的经营性质,村镇银行的资金是来源于农村地区,并相应用于农村发展,跨区域放贷受限制,要在本区域内运营。因区域局限性的存在,有效推动了本地的经济发展,同时减少资金向外流出。

宿迁市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67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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