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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示范法在智力障碍儿童德育中的运用研究(2)

时间:2023-09-05 22:09来源:毕业论文
因此如何紧密结合智力障碍儿童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榜样示范法在智力障碍儿童德育中的运用,其理论价值就显得十分重大。 二、榜样示范法的定义与特

因此如何紧密结合智力障碍儿童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榜样示范法在智力障碍儿童德育中的运用,其理论价值就显得十分重大。

二、榜样示范法的定义与特点

(一) 榜样示范法的定义

在《教育学大辞典》中,榜样示范法是指“用他人的好思想、好行为、好道德来影响学生的德育方法之一。” 榜样示范法以他人的模范行为作为行为榜样,来影响受教育者的思想、感情、行为,是典型教育法、典型示范法运用正面典型进行教育的方法,具有强大说服力、非常现实且十分直观。

古今中外的德育实践中,都能看到榜样示范法的运用,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说明我国古代就非常注重用身教示范来进行道德教育。到了中国近现代,榜样示范法被中国党作为长期运用的一种思想教育方法,在党的各个时期,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力量,运用榜样示范法对人民开展思想真知教育,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班杜拉作为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代表,也积极倡导榜样示范法,他认为“影响儿童道德学习的因素很多,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行为主体的观察或对榜样模式的模仿”。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开始转型,人们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传统的榜样示范法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比如传统榜样形象“高大全”,远离公民教育;传统榜样示范法忽视个体的自主性,抛弃了“因材施教”的原则;传统的榜样教育法方法简单化,难以激起青少年的心灵共鸣。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时代特点,榜样示范法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创新和变革,力求提高榜样示范法的现实影响力,如中央电视台通过《感动中国》这一节目,宣传模范人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反响巨大。榜样示范法经历了创新之后,在新时代依然具有无穷的力量。

(二) 榜样示范法的特点

榜样示范法具有鲜活的形象性。德育的目的是从思想、政治和道德方面对受教育者进行、开展教育活动。而思想、政治、道德是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是人类通过长期的观察总结概括出来的具有高度抽象性的观点。因此在教育过程中会出现难以把握、难以理解、难以接受的现象。而榜样示范法是以榜样的具体思想和行为作为榜样,将社会道德标准等抽象的意识形态,鲜活、形象地展现在受教育者面前。通过榜样示范法能把真实的思想道德关系表现得更直接、更亲切、更典型,符合人的认识由直观到抽象的发展规律。

榜样示范法具有正面的引导性。榜样示范法是德育的一种重要方法,是一种典型教育法、典型示范法运,运用正面典型进行教育的方法。榜样示范法通过对榜样的树立和宣传来传播思想、政治、道德价值观和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正面的引导。这些榜样的形象都是先进的、积极的、健康向上的,呈现出的是正面的教育,为受教育者带去的是正面的、积极的、美好的引导,能为受教育者确定人生方向提供正面的引导,帮助其找准人生定位,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榜样示范法具有积极的感染性。榜样示范法积极的感染性是指在榜样示范过程中,榜样的具体思想和行为感动、感染受教育者,使得受教育者开始效仿榜样行为的特性。榜样的思想及行为中所具有的正面、积极的人格魅力和情感因素往往容易触动受教育者的心灵,使受教育者与榜样产生情感共鸣,从而产生积极的情感感染,形成良好的意识和行为。运用榜样示范法开展、进行德育工作符合青少年善于模仿,崇拜英雄,追求上进的年龄特点。 榜样示范法在智力障碍儿童德育中的运用研究(2):http://www.youerw.com/jiaoxue/lunwen_195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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