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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扶不扶危机成因及对策分析(3)

时间:2022-12-28 21:44来源:毕业论文
1。2 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概述 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从救助者做出扶这一动作时,这个问题就如同是连锁反应一样,衍变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可以从以下

1。2 “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概述

“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从救助者做出“扶”这一动作时,这个问题就如同是连锁反应一样,衍变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可以从以下几点对这一连锁反应进行理解:

第一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4]。” 既然连法律都没有对扶老人规定明确的责任与义务,那么人们在扶与不扶之间做取舍时,只要你不是施损者(损害当事人),见到老人摔倒,可以选择扶也可以不扶,这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愿。由此可见,当一个人在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时候,是有选择自由的,不能对未施救者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处看来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

第二点是当非施损者,即路人。基本个人的主观意愿,又或者是在成本收益考量下最后选择了不扶,其行为是合法的。然而,在我国这个颂扬助人为乐的社会里,你的这一行为会遭受人们道德的谴责以及非议。因为你没有践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敬老爱老美德,是失德行为。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如此,势必会导致公民道德恐慌。在此处,可以看成是道德问题。

第三点是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每个人都是一个媒体声音,都可以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公布在世人的眼前。而今媒体对典型事迹宣传追求“高大全”,过度的追求事件的新闻性,娱乐性,忽视了其本身的责任意识,甚至还扮演着法官角色,随意下结论,贴标签。在这样的渲染下,混淆人们对事件的判断,干扰司法裁决,导致出现司法不公,误判,错判案件时而闯入眼帘。 这种未(司法)审而先(道德)判的“媒介审判”在挥舞道德与真相大棒的同时,不仅极大地“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5]。”更无法求真务实的助力于问题的解决。

第四点是由于我国至今对这一问题并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司法不公平公正案件也时有发生,政府没有将公民的权益置于“保护区”,无法为公民创造和谐社会,极易产生动荡。而且,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里,稍一不慎就会成为他国非议的借口,就如同之前美国一直称中国人没有人权一样,这并不是简单的道德或者法律问题,倘若没有合理解决,将会发展成社会问题。

综合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不能简单的视为道德问题或法律问题,而应警惕它演变成威胁国民人身权益的政治问题。因此,对此问题我们要慎重对待,妥善解决。

2 问题症候

2。1 司法“标签化”示范

南京“彭宇案”从发生至今,被媒体定性为我国公民道德沦陷的临界点,与此同时还隐射出了我国存在司法“标签化”[ 所谓司法“标签化”,主要意指某些司法判决成为争议性社会问题的符号,人们对某些社会现象的认知与揭示往往归结为或等同于某些实践性事实的诱因或表现,诸如本文论及的“老人摔倒不敢扶”,往往被社会某些人士归结为是由南京彭宇案司法判决导致的,她们认为,在此案件之中,法官的司法判决缺乏社会公序良俗价值支撑。由之,“老人摔倒扶不扶”就被标签化为彭宇案事件。]示范现象。虽然我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注重的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方式,但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考虑到公序良俗,而在此基础上做出的裁决有可能是偏颇的。然而,如果这类案件是当前的热点案件,类似的案件在其他法官的手里也许会采用相同的裁决方式,“经验法则”就起着“标签化”的示范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误判、错判的机率便大大的提升了,这极大的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文献综述 老人摔倒扶不扶危机成因及对策分析(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16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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