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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市规划立法评析

时间:2021-10-17 19:23来源:毕业论文
针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南京的城市规划立法问题进行分析,并将近代以来台湾、日本的《都市计划法》与之相比较,探讨中国近代城市规划立法的模式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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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南京民政府时期是中国结束两千年统治开始民主科学的开端。纵观中国的城市发展史,虽然一度形成了世界上的超级大都市,但是在城市规范方面却一直没有一部完整的立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了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城市规划立法,城市规划立法逐渐从空白到丰满,从简单的规划条例到完整的《都市计划法》,有着一定的进步性。本文主要针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南京的城市规划立法问题进行分析,并将近代以来台湾、日本的《都市计划法》与之相比较,探讨中国近代城市规划立法的模式和特点,完善和解决公众参与制度的内容和具体实践带来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近代城市规划立法对现代化法制建设所带来的指向意义和启示。72952

毕业论文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城市;城市规划立法;日本;台湾;都市计划法

On the legislation of urban planning in the period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Abstract: during the period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Urban Planning Legislation from the blank to plump, from simple planning regulations to complete the < Urban Planning Law >, with a certain degree of progres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Government of Nanjing urban planning legislation and modern Taiwan since, Japanese < Urban Planning Law > compared with, to explore the patter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urban planning legislation in China, and further analysis of modern urban planning lo the significance and enlightenment。 

Key words: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city, urban planning legislation, Japan, Taiwan, urban planning law 

目 录

一、引言 1

二、近代城市立法发展背景 1

(一)文化背景 1

(二)经济背景 2

(三)政治背景 2

(四)规划背景 3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两部城市规划立法 3

(一)《城市计划及分区授权法草案》简介 3

(二)《都市计划法》 4

(三)主要问题分析 4

四、与日本、台湾的《都市计划》比较 5

(一)与台湾的比较 5

(二)与日本的比较 6

五、启示和借鉴 6

(一)完善城市规划法的内容,重视乡村规范法律的构建 6

(二)强调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和实践 6

(三)立法与时代接轨,从而更加科学性 7

六、结语 7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一、引言

随着近代经济文化的发展,交通、港口、贸易、外来思想文化的冲击,一些城市开始慢慢自发形成。然而封建统治者依旧保持落后的治理思想,封建统治者对城市商品经济发展从来不重视,使得城市的发展一直是自然状态下的自发模式,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划,在立法领域基本空白。到了清末,列强开始入侵,中国的封建被打破,形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zhuyi萌芽在这样的环境中发展起来,慢慢开始形成城镇,城市的规划建设开始引起政府注意,力求开创中国的城市规划。依照概念中的西方先进城市印象,中国的城市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清末以后,法制现代化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城乡规划立法是近代工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城市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从而城市规划呼之欲出,城市立法迫在眉睫。 1927年的时候,孙中山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同年4月南京定都。作为当时的统治阶级,南京国民政府对中国的建设也是困难重重。在1927年至1937年的十年间日本侵略了中国。而这段时间也算是国民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法律文化发展的高峰期。南京作为首都,在这样的新纪元当然成为了国家城市发展规划的第一目标。1939年6月8号民国政府公布的《都市计划法》是这一时期内一部关于城市规划的完整立法。《都市计划法》有32条,条文虽然简略但是覆盖内容基本也涉及到了一座城市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早在1925年英国颁布了《城镇规划法》,成为了城市规划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1919年日本也颁布了《城市规划法》,标志了日本的城市规划立法已经初具规模。至此《东京市区改正条例》已经颁布了30年,经过30年间的改造日本对于对城市规划的理解、城市规划技术法律化等方面不断完善,是可以完全用来参照的。近代中国的城市规划法立法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体现出了时代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国民政府时期,城市规范法律从封建到民主科学的跨越,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本文通过和台湾日本城市立法的比较分析,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都市计划进行评价。论文网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市规划立法评析: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83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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