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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问题分析(2)

时间:2023-12-30 21:24来源:毕业论文
1。职业教育 199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 经济 ,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1。职业教育

199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的概念就是对受教育者施以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须的知识,技能的训练以及相关职业道德的教育。因此,职业教育又称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有了技术性。职业教育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校职业教育,主要是指在学校中培养各种专业人才。另一类是职业培训,主要是为各种职业培养专业人才。

2。法律职业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什么是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是指从事法律事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职业的总称。它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依法治国建设不断推进,法律的发展而从社会分工中逐渐独立的一种职业分工。

在西方社会,法律职业是指直接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各种职业的总称。在我们国家大部分学者认为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一定的专门教育,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通过一定程序而被录用的专门职业。

3。法律职业教育

法律职业教育就是对法律职业者进行的与其法律职业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相关职业道德等内容的职业教育。它是由一整套不同阶段的培养机制体制所融合的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具体性规范。

(二)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在古代中国,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没有演化出制度化的法官或者是律师职业制度,法律教育主要依附于官府部门或者是对口的职事部门,教育方式主要是父子相传或者是师徒相授,魏晋南北朝时期设置博士,唐宋时期法律教育上升为为官学,但是其内容都是以儒家教育为中心来设置。元明清以后,官方的法律教育被取消,法律教育只能通过私相传授。

近代以来,也就是自晚清变法以后,古老的中国引进西方现代的法律制度,结束了几千年以来全能性衙门,行政监理司法的传统司法模式。民国时期战局纷乱,以稳定秩序为前提的法律模式难以实现。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中掺杂着战乱以及不断地变法,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在摸索的泥潭中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年不断的运动治国使基本的法律秩序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荡然无存。可以说,现代的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才得以稳定发展。三十多年的光景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典型的法律职业已经形成。甚至在法律教育急速增加的大环境下法科学生已经开始进入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行业,法律职业者在社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这些表象不能掩盖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不完善发展,独立的司法管理体制未能确立,各种教育体制未能完善。

(三)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几种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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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对即将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严谨的训练与引导,使基础法律从业者能掌握法律的各项专业技能,基本知识以及具体操作方面的技能,使法律从业人才能真正掌握专业技能。 但是,如果法律基本从业人员仅仅对基本的专业技能完全掌握而忽略了对于社会法律关系和社会规则的了解,缺乏全面的掌握,那么他们在处理法律基本问题时则会忽略社会规则,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则会造成处理问题的失误。法律问题与社会各种其他关系有着错综复杂,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说我们处理经济法律问题时,如果我们只会处理法律问题,而对此问题中存在的经济关系一无所知,那么我们就无法顺利的解决问题。 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问题分析(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00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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