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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的思考与对策

更新时间:2015-1-31:  来源:毕业论文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的思考与对策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在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监管不分、执纪不力等问题及形成原因,阐述了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转变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转职能  思考对策
  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落实好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是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新课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不断实践。
  1.当前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现状及原因分析
  1.1职责不清导致主业削弱
  从目前情况看,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未能充分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轴、主线。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既负责制定规划、安排部署工作,又负责制定制度,组织检查考核,还负责业务部门应承担的监督验收,几乎“包揽”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全部具体工作。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变成了“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变成了“领导”、“推动”,职责不清、职能泛化,相反,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弱化,执纪监督问责没有凸显出来。
  1.2监管不分制约工作深化
  企业纪检监察是监督部门、执纪问责部门,惩处的特有手段是有别于其他部门的重要特征。但在实际工作中却被混同于一般管理部门,监管不分问题尤为突出。合同评审、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都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的还被“授权”最终把关。http://www.youerw.com干部竞聘、人员招聘、职称考试等工作也要求纪检部门现场监督。更有甚者,被拉去参与文持劳动纪律和参加比赛监督,成了管理部门的“挡箭牌”和“打工仔”。监督职能被滥用,监小不监大,监虚不监实,监事不监责,导致“监督的再监督”不复存在,从而影响了工作的细化深化。
  1.3方式简单影响工作实效
  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抱着老经验不放,受惯性思文束缚,工作方式方法老套简单少有创新,面对新问题、新情况难于找准切入点,工作亮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不能从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上存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或以督促业务部门完善制度 堵塞管理漏洞。监督过分强调过程控制,往往对业务的监督变成了直接管理,监督力量分散、底气不足、动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
  问题的形成既有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的原因,也有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还有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职能,聚焦主业,突出中心任务,将纪检监察部门权力边界清晰划定,着力解决既往工作中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把该担的责任担负起来,把应由主责部门承担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
  2.明确定位,抓住关键,提高执纪监督的科学化水平
  王岐山同志在“三转”工作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所以,转职能是“三转”的核心,也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回归本位、树立权威、履行职责的根本保障。
  2.1突出监督职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不缺位
  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职能。一是准确定位、依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有别于企业内部的一般性监督,更着重抓好宏观层面的监督,体现监督的高起点、高层次、高权威。二是确定重点、依规监督。监督不能面面俱到,要围绕职能定位,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职能具体的制度,确定监督重点方向、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确保依规监督。三是强化机制,从效监督。大力推进“上对下监督”模式,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优势,采取派驻、授权或“垂直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巡视、专项监督,强化上级纪检部门对下级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2.2突出主业职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不错位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执纪职能的核心体现,更是形成高压态势的有力措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工作职能不错位。一是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领导力度。坚决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一案双报告”制度,健全案件查办管理规范,防止违规干预强化督查督办功能,对下级单位重要信访件、重点案件,实行重点督查督办,严防线索流失。二是强化责任划定,加大同级党委对纪委工作支持力度,让纪检监察部门真正回归本位。三是赋予三项权力,强化办案力度。即信访举报独立处置权、案件查办独立调查权、纪委书记独立领导权。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依法依规独立处置信访举报,独立组织案件调查,使纪委书记享有独立领导权,可动用内部一切力量,协调各方关系,领导案件全程调查和处理。
  2.3突出推动作用,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不越位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各级纪委要牢记职责,扮好角色不越位。通过加强监督,提高纪律和制度执行力,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建设。通过执纪问责,真正有效遏制思想腐败、作风败坏和权力滥用,协助党委抓好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和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3.实现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和保障
  3.1转职能,必须转思想观念
  首先企业党委要转观念。“三转”是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现阶段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要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尽快做好职责归位还原。广大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刻理解王岐山同志关于当前“反腐败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用意,克服为难思想,牢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抓住这一难得机遇,坚决转职能,集中力量抓主业,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通过最有力的监督和最严肃的惩处,尽快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员工群众的信任。
  3.2转职能,必须出真招实措
  “三转”关乎反腐倡廉领导体制机制,关系企业党委、纪委具体职能和职责定位,需要各级党委、纪委认识一致,步调一致。同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上级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明确分工和时限,主动承担“三转”领导责任,主动解决纪检监察职能偏离、职责不清等问题,主动为纪委立威、立信和解困,支持纪委细化优化职责、回归本位。各级纪委要坚定态度,率先行动,认真理清职责职能,主动退出不该参与的业务和工作,自觉纠偏。上级纪委对行动迟缓,影响纪委主要职能发挥的人员,要及时进行约谈和问责,强力推动“三转”工作尽快尽早落实。
  3.3转职能,必须建长效机制
  首先要切实改革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出台确保上级纪委领导力度的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并实行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由上级纪委审批制度,健全和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上下一体化”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其次是健全机构,推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合理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杜绝和防止将纪检监察部门当作人员安置性机构。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考虑“冷专业、冷部门”等多重因素,畅通纪检干部上升通道,形成优先在纪检监察内部选拔纪检干部、优先培养和使用纪检监察干部的良性机制,稳定纪检监察队伍,从根本上保护和激发纪检监察人员执纪问责工作热情和认真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
  参考文献:
  [1]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做的报告.
  [2]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
  [3]王岐山在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的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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