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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儿童家居设计国内外研究现状

时间:2022-05-26 21:47来源:毕业论文
虽然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0-18 周岁均可以被称作儿童,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规定,儿童的年龄界定为 0-14 周岁。本课题研究对象为 0-7 岁的学龄前儿童。目前国内针对 该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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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0-18 周岁均可以被称作儿童,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规定,儿童的年龄界定为 0-14 周岁。本课题研究对象为 0-7 岁的学龄前儿童。目前国内针对 该时期儿童的家居产品设计类目中,相较于餐具、灯具等家居用品而言,家具类设计相对较 少。并且有较大部分市场上现有的儿童家居用品是基于成年人的家具用品进行等比缩小作为 儿童产品出售,在人机工效学、结构设计、色彩搭配、使用方式、功能实现方面尚不能完全 由从研究儿童出发进行原生设计,而是从产品本身作为出发点作修整,以满足儿童“可用”。 目前丹麦 FLEXA、LIFETIME、MOLL、SUWEM 以及国内的喜梦宝等品牌在儿童家居设计 方面有较深的研究深度和多方面的研究成果。81003

1 针对婴幼儿的儿童家居(家具类)产品分析

现有的针对 0-3 岁婴幼儿的家具类产品根据使用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躺卧类,主 要有只能在室内使用的婴儿床及可携带至户外使用的婴儿提篮等(如图 1。1、1。2);一种是坐 倚类,例如儿童餐椅等(如图 1。3、1。4)。因儿童在 0-3 岁期间身体数据变化较快,此类产品 多具有可调节尺寸的功能,以适应儿童身体成长。并且此类产品均具有安全防护措施,比如 可调节的插扣系带、硬质材料的四周维护等等。在材料运用上,多采用了木材及塑料材质, 辅以较少量金属配件。色彩纯度较低、明度较高,并且空间内色彩交错程度较低,有利于给 幼儿营造恬静的环境氛围。造型语言方面多采用圆润形态,在儿童可触及范围之内无明显棱 角造型,保证安全性的同时,增加对儿童的亲和力。 丹麦 FLEXA 儿童床

图 1。2 百佳思特儿童提篮 “OVO”儿童椅挪威 STOKKE 儿童椅

图 1。1 是丹麦 FLEXA 公司设计的儿童床产品,整体构造由床板、床腿、围栏组成。最大 的设计点是围栏的构成,采用了了分段式圆弧状框架,与床板之间由平行排列的若干圆柱状 木条连接,圆木柱框架和床板采用插接连接。家长可以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活动模式自行手动 增减木条数量,满足儿童进出和围护功能的同时,增加了儿童使用过程中的趣味性。

图 1。2 是百佳思特公司设计的儿童提篮,它同时可作为儿童安全汽车座椅,整体造型呈论文网

圆润流线形态,采用了注塑工艺一体成型,可适用于 15 个月以内的儿童。作为儿童提篮的不 足之处在于儿童的背部接触面呈弯曲面状,若儿童长时间使用不利于其骨骼生长。

图 1。3 为 MICUNA 公司设计的儿童座椅“OVO”,造型语言方面采用了圆滑的线条和简洁的 线面构成,椅座围栏上设有一个可拆卸的置物托盘。作为餐椅时可供 6 个月至 3 岁的儿童使 用;把四个白色脚腿去掉可降低高度变成普通儿童座椅。

图 1。4 为挪威 STOKKE 公司设计的儿童餐椅,采用了“陪伴儿童成长的家具”理念,通过 椅架、软座、搁板等部件的不同组合方式,实现儿童躺卧、用餐、休闲椅座等不同功能,并 且可以调节位置的脚垫板使该产品可供成人使用。

2 针对儿童早期的家居(家具类)产品分析

儿童早期(3-6、7 岁)已经具备较完善的自主行动能力和自我意识的形成,并且有强烈 的学习需求。在此期间,家长更加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特别是让孩子学会整 理、收纳等动手能力的培养(如图 1。5),产品设计中主要涉及柜子、抽屉、桌面、墙面系统 等等。产品与产品以及与空间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培养孩子一定的审美情趣(如图 1。6)。同 时,一些产品也开始倾向为孩子营造一个私密的空间,用于阅读或玩耍等(如图 1。7)。材料 多选用木材与塑料,出于经济成本和环保成本考虑,目前大部分木材使用板材代替,并进行 贴皮喷漆处理。色彩搭配方面,除了木纹色,喷漆的颜色明度与纯度都比较高,意在营造一 个明亮富有活力的空间,引导孩子形成积极开朗的性格特征。造型语言方面,较大弧度的形态不再成为必需元素,四周棱角造型配以防撞垫亦成为较多儿童家具产品的设计元素。 婴幼儿儿童家居设计国内外研究现状: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94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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