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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2)

时间:2020-02-28 10:50来源:毕业论文
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私有制的逐渐发展,国家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开始采取强制性的税收收入手段,促使了纳税筹划的产生。即先有纳税行为,后有纳税


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私有制的逐渐发展,国家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开始采取强制性的税收收入手段,促使了纳税筹划的产生。即先有纳税行为,后有纳税筹划行为。于是我们说,当代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个人所得税的出现和后来的发展需要,他们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发展的关系。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朱青教授发表文章阐述了如何来区分比较理论和实践中的纳税筹划,他认为理论纳税筹划更加注重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分析出当代纳税筹划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方面是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在逃税,另一方面是不能正确区分纳税筹划和故意避税[5]。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艾华教授则致力于探索纳税筹划主体的定位,他认为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多样化的,它并不单单只是企业的追求,也应该是政府的责任[5]。政府进行个税筹划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政府统筹分配的必要手段,是明智的选择。他同时指出纳税筹划应该分国内和国际两大范围。这两方面关系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健康增长,应该重点分析研究。当代普遍认可的观点是纳税筹划与税法遵从是税收行为上的普遍矛盾。在这方面的理解上,中山大学的杨卫华教授有他独特的见解,他阐述了公民自觉的税法遵从是合法有效纳税筹划的基石和基本条件,同时有效的纳税筹划也促进了税法遵从度的提高,他们之间关系紧密,互相影响,纳税筹划是在掌握税法的基础上合理行使税法制度的过程,并没有违背税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校教师尹磊提出 “纳税筹划从根本上是服务企业收益的,我们想要的不是税负的单方面降低,而应该是用人单位效益的最大化”。大学教授李金荣、古建芹先生通过案例来阐述个税筹划不确定性和预防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指出要分清个税筹划、偷税、逃税的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关于个税纳税筹划的作用和意义相对一致的的观点是“纳税筹划可以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的实现”。
㈡ 研究目的
1.    完善税收制度,探索更加合理公平的征税方法,推进符合社会发展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促进企业和个人协调发展;
2.    为企业提高个税筹划技巧,帮助企业制定更人性化高效能的职工绩效考核制度;
3.    为职工普及年终奖个税纳税筹划知识,帮助职工降低个人税负,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Inpidual Income Tax)是政府利用一定的征税手段和方法来协调好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所制定的税收规范体系,它是国家征税纳税的需要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保障。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是已住满一年者,应就其境内外所有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无组所且居住不足一年者,则应就其境内的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2]。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现代个税发展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第五届全国人民大会通过了具有时代意义的个人所得税法律,至此,我国进入了现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缴纳时期,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先后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六次修订,个人所得税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体系,并将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六次修订改革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该新税法规定,职工工资薪金的起征点由原先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另外,超额累进税率也简化了税级次,由原来的九级税率改为七级税率[3]。而新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并没有改动,依然采用原先税收制度进行个税征收,即职工取得年终奖收入,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薪来计缴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年终奖纳税作为个人所得纳税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应该引起我们重视。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47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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