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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探讨(3)

时间:2019-08-17 22:35来源:毕业论文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演变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演变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增值税对比营业税,其最大优势,是增值税环环抵扣的特点可以消除重复征税。而要实现这一优势需要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全面的增值税不但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而且会给服务业的专业化与规模化带来不利影响。本文通过梳理增值税的相关原理,客观进行增值税对比营业税的优越性分析,并结合相关理论,阐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一)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探讨(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37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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