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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3)

时间:2023-12-12 21:45来源:毕业论文
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通常情况下按11%的税率进行纳税,但如果是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劳务、以甲供工程提供劳务、为

  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通常情况下按11%的税率进行纳税,但如果是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劳务、以甲供工程提供劳务、为老项目提供服务的特定行为下可以选择简易的计税方法,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无论是为老项目提供服务还是新项目提供服务都采用简易的计税方法,税率为3%。

  在特定行为下,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的计税方法,但要结合自身企业的情况来分析企业是否适合这种简易的计税方法。如果确定了计税方式,在36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国税局规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先向建筑服务的发生地的国税局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进行申报纳税。在采用一般的计税方法时,新、老项目都需要预缴2%的税;在采用简易的计税方法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预缴3%的税。

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1 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因为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建筑企业的资产总额会比改革前有所下降,这就造成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税制改革后由于营业税的消失使企业的利润有所变化,但是因为营业收入中的销项税额是剥离处理的,所以会导致营业收入下降等诸多情况[3]。总而言之,由于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同,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现金流等方面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因此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企业财务分析的数据也会有相应程度上的变化。论文网

  例如:2014年3月1日,甲建筑公司承包了一幢写字楼的建设,收到1000万元的价款。当月发生200万的工程成本,其中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计算当月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

  如果把例题中时间改为2016年6月30日,那么应交的营业税变为应交的增值税。

  甲公司当月销项税额=1000/(1+11%)*11%=99。10(万元)

  甲公司当月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

  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9。10-17=82。1(万元)

  从例题中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前影响的金额是30万元,而营改增之后影响的金额是82。1万元,有82。1-30=52。1(万元)的差异,从而使财务分析的数据发生变化。

4。2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和改革前存在明显差异,税收优惠、税收期限、申报、税率、征税范围、税收等方面都会发生变化[4]。具体表现为:

  1。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可通过优惠政策和其他手段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扩大了税务筹划的空间。增值税的纳税涉及到管理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建筑行业需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好处。

  2。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建筑业自身的特点,对增值税的计算带来的一些问题,如建材、发票管理中的各种困难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存在很多问题,个别企业税负可能不会下降。此外,建设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实现3%的进项税额抵扣,远远低于销项税11%的税率,其中8%的差异往往会使企业的税负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4。3对会计核算及预算决算等制度的影响

  营改增实行后,对建筑企业的采购核算、收入的确认等会计核算方面有影响。建筑企业各项目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是否能够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业务处理过程,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依据应当为当期不含税的收入乘以对应的增值税率从而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后的差额[5]。综上所述,现有财务预算、决算、会计、税务筹划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可能不符合相关会计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增值税相关会计核算,为营改增在建筑企业更全面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99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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