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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2)

时间:2023-12-12 21:45来源:毕业论文
2。我国营改增的理论介绍 目前,我国实际上存在两种增值税,一种是增值税,另一种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进行商品销售或者为他

2。我国营改增的理论介绍

  目前,我国实际上存在两种增值税,一种是增值税,另一种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进行商品销售或者为他人加工、修理及进口别国商品的企业及个体,就其行为所产生的增值费用作为纳税依据的一种税[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动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进行征税。

2。1营改增介绍

  当今社会为了减少对增值部分的重复收税而将之前需要交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交纳增值税。举个例子:一个价值1000元的产品,在销售时生产者已经交纳了相应的税金,当购买者以1500元的价格再次销售时,那么在购买者买来时候的1000元可以抵减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只需对增值的500元交纳相应的税金即可。

2。2建筑企业税制介绍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要交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原来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改为交纳11%的增值税,但明确承包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老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税率为3%。  营改增前,纳税人提供劳务应交纳劳务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的,申报纳税的地点应该在机构所在地或住所地的税务机关[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不同一县(市)的,申报纳税的地点应应是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也可以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由总统一汇总后再到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这与营改增之前有所不同,程序变得更加复杂。

3。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来自优I尔Y论S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根据国税局要求,建筑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纳税人 项目情况 计税方式   税率 计税基础 纳税情况

一般纳税人新项目 一般计税

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2%,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老项目

简易计税(选择)

3%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3%,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特定行为 简易计税(选择)

11% 全部和价外费用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2%,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 老项目和新项目 简易计税 3% 全部款项和价外费用总和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3%,再向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纳税申报

  在营改增之前,从事建筑行业所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营业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在营改增之后,需要交纳营业税的部分不再需要交纳而是改为交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99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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