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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能负担原则在财产税中的运用(2)

时间:2022-12-20 21:59来源:毕业论文
1。2我国近现代的财产税 现阶段,我们所说的财产税,主要是指可供支配或所有的财产部分为纳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收。此种税费是以财产作为课税对象

1。2我国近现代的财产税

现阶段,我们所说的财产税,主要是指可供支配或所有的财产部分为纳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收。此种税费是以财产作为课税对象的,拥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的人即为纳税人[2]。财产包括很多方面,例如,生活生产资料、科技、发明创造乃至土地、森林、矿藏等,在这些财产中,国家会选择其中相关的部分予以课税。凡是涉及到各种财产征收的税费都可以统称为财产税。这部分是社会的财富,通常不是当年财产所创造的价值,而是上一年度财产所创造的价值。

2 我国财产税的现状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财产税不是税种名称,而是一种税收体系,是对“财产”征税的税种归类。财产税法就是调整财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的总称。

2。1我国房地产税法

如今,我国的税收压力巨大,特别是房地产税收领域,也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不得不进行改革:一、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改革道路,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积累了30余年的经验,最终确定的改革方向。各行各业都在面临着改革,无论是农、工、商哪个领域,亦或是财政、金融领域,改革是始终未停止的行为。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源,房地产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其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将土地产权制度以及住宅自有化进行改革,成为房地产行业改革的重点工作,并在我国开始广泛推广开来。过去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是在土地无偿使用的基础上征收的,现如今,房地产税收制度随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改革而出现改革[3]。二、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行业和原有的税收制度的大力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对原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以此适应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三、整个社会的供给与需求间的矛盾在房地产行业被逐渐暴露,并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两者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在这整个供给与需求矛盾凸显的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在购房行为中,消费主体无疑是购房者,因此利益损失势必要给主体带来极大的损害。一直以来消费者至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旨,如果在房地产行业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势必会影响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供给应当与需求的均衡发展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状态,需要对原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必须的改革。四、社会经济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着,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这种差距表现在流量及存量两个方面。为缩短贫富差距,国家势必要通过政策对收入进行分配调整。这种调整也根据流量及存量两个方面开展。不断调整的政策及改革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压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也应当根据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并且适时调整相关制度意义重大,也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按照税收的性质,可以按照我国现有的制度将房地产税收分为以下几种:(1)在土地、房屋等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2)在对房地产等财产进行交易时会涉及到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3)在房地产商开发经营的过程当中应当缴纳的税收,其中包括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内容;(4)如果对房地产等方面的财产进行转让时会产生转让所得税等[4]。

2。2我国车船税法

公安、交通、军事、渔业等部门会对车辆或船舶挂号,此时会产生车船税,依据其品种,按照规则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规范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论量能负担原则在财产税中的运用(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12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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