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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茬大型供热企业中應用利弊因素解析【3628字】

时间:2023-07-27 21:51来源:毕业论文
合同能源管理茬大型供热企业中應用利弊因素解析【3628字】

合同能源管理在大型供热企业中应用利弊因素解析

中国自1997年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来,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


合同能源管理在大型供热企业中应用利弊因素解析

中国自1997年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来,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2010年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以后,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近年来论文网国家屡屡出台政策,鼓励各地在节能改造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行者。与传统的设备供应商不同,节能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是整体节能解方案,卖的是节能量而不是单纯的产品。

北京的供热事业已历经50余年发展历程。十一五“期间,全市供热面积从2005年的4。3亿平方米,发展到2010年的6。3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增长了1。47倍,城市热化率已达到95百分号以上,成为全国最大的集中供热城市。自2002年华通热力在北京地区首家推行供热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始,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单位共同推进北京市供热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政市容委将采取多种渠道的推广活动,积极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重要意义和可观效益,提高全市供热行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

一。合同能源管理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1](――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二。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比较及优劣分析

EPC模式根据节能改造投资者的不同和节能设施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基本可划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四类类型。实践中,也有部分合同能源管理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2][3]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吴道洪博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有利弊,节能市场对技术的需求多种多样,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扶持多种模式,让节能服务公司选择最适合的服务方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合同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项目验收合格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并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但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受企业的诚信。经济效益。企业产量变化。能源价格变化等约束比较大,风险相对较高。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发展障碍表现在奖励标准偏低,按照关于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3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向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拨付实际财政奖励资金。而工业领域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奖励达到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则高达800元/吨标准煤,与之相比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奖励标准偏低。另外,还存在着政策竞争问题,国家和北京市都拥有相关的节能技改奖励政策,用能单位可以申请节能改造,并获得财政奖励,这也挤压了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空间。

3。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资由用户承担,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后,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若达到此前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于项目周期短,有能力在短期内支付节能效益的项目类型,且合同中约定的节能量价格一般为固定价格。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但是仅仅靠主观历史经验确定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节能量及额外节能收益分配比例是不合理的。如果想要专业。科学。精确的界定基础能耗。节能量等相关数据,就一定要引入第三方能源审计公司,而这一点在目前的国内恰恰是非常欠缺的。

4。融资租赁型

此类型特点为引入第三方融资公司为项目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融资公司再出租给用户,依据合同约定,用户定期向融资公司交纳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能源系统,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测量验证节能量,负责确保达到约定的节能效果。合同到期后,节能设备的所有权转移归用户所有,以后用户继续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归用户所有。

三。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因素

1。资金方面――融资难是首要障碍

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特点是项目合同周期长,这就会影响到节能服务公司短期的获利能力,从而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周转。然而在国内,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最早都是以技术力量为基础筹建起来的,拥有强有力的技术实力的同时却并没有雄厚的资金能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作为新兴产业模式,发展时间较短,行业内节能服务公司基本处于快速增长期或者成立初期,规模普遍都较小。而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一种资金密集型业务,每个供热项目的一次性投资额都较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供热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狭窄,多采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单一渠道,普遍面临融资压力。融资渠道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热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然而,应该注意到的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逐渐加深,行业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潜力认识提高,一些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到合同能源管理的领域。意识到这一商业模式将会带来的收益,并相继推出了各自人性化的服务。2。技术方面――缺乏核心竞争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实质是为有节能需求的企业提供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非常广泛,涉及设备管理。法律法规。金融融资。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需要一支具有强大技术研究能力。过硬解决问题的能力。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的员工队伍。而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中大多数公司还面临着规模偏小起点偏低。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产品技术含量不高。自主研发能力不强的局面,这使得很多节能项目并不能获得预期收益。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影响了人们对于这一模式的态度,限制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3。政策方面――与现行制度存在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和推广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外,国家节能专项贷款。行业需求管理专项基金等财政支持是合同能源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然而在很多诚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另一方面,国内财税方面的制度问题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能源系统改造为用户提供服务,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了目前在节能工作上面临的部分问题,如企业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项目头痛医头“系统效率不高以及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碍,以促进全社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能落实到实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帮助客户开展的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成熟的,设备是规范的,并具有足够的成功案例。节能服务公司首先应保证不影响用户正常的生产运行,以确保用户无后顾之忧,并且应承诺将实现的节能效益,如果项目不能如约达到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将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对用户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项目的财务和技术风险基本趋于零。用户可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以克服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些节能项目通常都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及节能效益,高投资的同时高收益,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三年左右。用户可以用节能量换算成相应的能源费用以偿还项目贷款及支付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费用,并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合同能源管理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一条龙“的节能改造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节能产业升级,节能服务公司充分发挥服务意识站在用户的角度为用户解决问题。

目前城市集中供暖是主要的供热方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日益增加,城市大气质量日益恶化的问题越发突出。热能动力方面具有能耗高,污染高的特点。在未来,通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可以促进供热企业节能机制的转换,扩大节能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着非常重大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合同能源管理在大型供热企业中应用利弊因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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