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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研究的研究【3667字】

时间:2023-06-29 21:47来源:毕业论文
村民自治研究的研究【3667字】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研究有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种视野:前者把村民自治看作是中国政治民主制度的起点或实验场;后者认为村民自治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转型提供了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研究有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种视野:前者把村民自治看作是中国政治民主制度的起点或实验场;后者认为村民自治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转型提供了客观的活动空间。这两种研究范式遇到了中国村民自治由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所导致的制度短缺“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反思关于村民自治的论文网已有研究,分析村民自治的变量,总结出村民自治的新的政治理论资源。关键字村民自治民主国家市民社会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出现了村民自治,此后,它越来越引起研究者广泛关注。村民自治研究不仅成为农村问题研究的一个热点,而且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研究领域也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无意对所有村民自治研究作出概述,而只是试图分析其中关系到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容,并试图通过对村民自治这一标本“的解剖,提炼出某种理论资源;通过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大视野进行区分,对当前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发展。新趋势进行探讨和展望。一。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村民自治研究的政治民主“视野,指研究主要集中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运行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持这种视野的研究又因其对民主“理解的不同侧重,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偏重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实质内容对民主政治制度的作用,即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是对村庄场域内的公共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国家政治民主是对国家场域内的政治资源的一种支配方式,两者是同质的;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把建设民主的试验点和突破口放在农村,可以大大降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成本和风险,既可以推动民主进程,又可以保持全国的政治稳定。他们以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两票制“选举试点工作的成功为例,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开始由村民自治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建设_基层政权建设迈进“。后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示范意义主要是形式上的,村民自治产生的原因是农村的承包制突破人民公社体制的国家外壳时,国家急于以一种替代性组织填补国家治理真空;村民自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形成民主价值,作为草根民主“的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是有限度的,村民自治的形式示范效应远远大于其实质性“;村民自治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在民主进程中,建立起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并通过形式化民主训练民众,使民众得以运用民主方式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不断赋予民主以真实内容“;对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来说,一方面必须重视为民主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更不可忽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实践,通过在民主形式实践中建立民主规则和程序,训练民众,为民主创造内在的条件,逐步实现由形式化民主到实体性民主的转换。这便是村民自治给我们的启示。“这可以看作是对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的一个总结。上述两类观点,前者认为村民自治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实质性价值,将社会民主(自治)和政治民主相等同,把作为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与作为主要政治体制的政治民主相等同,研究视野从村庄所代表的社会范畴不自觉地转到了某种意义上与之相平行的国家这一政治范畴;后者则始终将视野限定于村民自治的社会范畴,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揭示其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形式上的示范意义。当然,前者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从法律条文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正式法律文本对村民自治的性质概括和定位。有些研究者没有区分这四个民主“的程序和形式上的意义,以及三个自我“所代表的村民自治的实质上的内涵,从而把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混为一谈。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村民自治机构既是群众自治的组织,又充当着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的角色,这使村民自治的社会独立空间和政治体制内的民主的末梢不能从实际上分别开来,容易使人只看到两者形式上的共同点而没有看到其实质上的区别。罗伯特·达尔给政治民主的定位是:在最低水平上,民主理论关心的是普通公民借以对领导行使相对强的控制的过程“④,而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东西,至少在大型民主制中是如此“⑤。达尔这里前半句说的是政治民主,后半句说的是独立社会组织对政治民主的作用,但独立社会组织内部也可以有民主形式,社会空间内的民主形式使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公平有效,也就是说,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影响和推进只是形式的或外部的,而不是实质的与内部的。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村民自治制度具有国家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性质,认为虽然村民自治起源于群众的自发行为,具有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初始特点,但是大多数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都是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网络推广到全国各地的,而且在推广这些制度的过程中对原生的制度作了选择和改造。研究者从中国的民主政治(包括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的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处于主动的地位,中国的民主政治有必要自下而上“提供政治的社会基础,但是国家的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的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不从制度结构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的发展限度是可想而知的。到此为止,村民自治政治民主“研究视角的困难已经显现出来了。正如这些研究者所说:虽然更高一级的基层民主制度知识是一种可以交流和学习的知识,但是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出发,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向更高一级民主制度演进面临无法回避的困难。“虽然村民自治对民主政治的建设从形式上有示范意义,但是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支撑,农村社会范围内的民主形式又有多大示范意义?更何况村民自治本身的民主形式也并不规范,所以村民自治的社会民主没有上升到政治民主的逻辑必然性。部分学者认为:在国家民主和基层民主缺乏连接时,想不通过改革国家民主制度而享用基层民主的成果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似乎可以进一步认为,试图找出村民自治内的社会民主对政治民主的直接而实际的作用是不现实的。二。国家与社会“视野下的村民自治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于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始于邓正来和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上发表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文。该文引发了一系列以市民社会“为话语的研究。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把国家与社会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两个平行体。正如邓正来所说,这些研究者是想寻找一个与国家的体制外对话的模式。科勒尔(Kelliher)发现,在非组织的。个体分散的中国农村,国家能够影响社会的原因,在于两者结构上的同一性而非社会独立的组织化③。持政治民主“视野的研究者基本上认同这种观点。在从政治民主“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村民自治出现困惑时,有研究者渐渐转换了视野,从寻找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治民主体制的同“,转而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异“,试图找出促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另一途径。他们除了承认国家对村民自治的介入和巨大影响外,还看到了村庄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与国家进行着一种独立的对话和博弈。农村的经济改革不仅突破了人民公社这一结构性外壳,而且使亿万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的体制性权力上收至乡镇,在乡镇一下便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这个社会空间是由一个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组成的,同时也有公共事务。公共权力。群己的界限,有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也就有了民主的原始动机“④。这里说的民主“是社会民主而不是政治民主。当然,政治民主“视野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野有内在的联系,因为民主可以看作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方式,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1998年国家与社会关系“课题组中国乡村制度:历史与现实“学术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对国家与社会“视野形成共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行十周年之际,中国书评5月号刊发了该次会议综述和对徐勇教授专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主题书评。张小劲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再思考一文中指出:研究村民自治有两个视角是应当给予特别重视的,其中之一是所谓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研究视角,其二是社区内部权力结构与权力关系的视角“。景跃进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消除‘乡政村治’内在紧张的根本出路“,村民自治研究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政府行政管理的合理/合法性(抽象到理论高度,也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②。其实,早在1997年王旭就指出: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国家与农民权力相互增强的绩效“,从长远来看,一种相对和平而有序的民主化转型过程是可能的,而国家的专制性权力在这过程中最终将被消解,其基础结构性权力则得以保持甚至加强!“持国家与社会“视野的研究者认为,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国家仍试图改造农民传统的生活理念却无力安排村民的一切政治经济生活“,国家介入基层社会的成本过大,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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