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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3)

时间:2022-12-13 22:22来源:毕业论文
1。2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即某一区域内的住户出于对周边居住环境及自身健康安全的考虑对修建在自家附近的邻避设施产生规避动机,

1。2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即某一区域内的住户出于对周边居住环境及自身健康安全的考虑对修建在自家附近的邻避设施产生规避动机,从而自发聚集起来,形成有组织、有目标的团体,利用如口号、动作行为及其他统一的表达行径,对这些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破坏,或者会对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的建设项目进行强烈抵制的行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反映了我国居民法制意识的增强,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我国居民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增强的表现。

1。3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及特征

 1。3。1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文献综述

某些单一的因素并不能决定邻避现象的产生,大多数邻避冲突是受到多个因素影响的综合结果。结合中国的国情,也有学者对中国邻避事件的成因进行了研究。陈澄(2009)将产生邻避现象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心理因素和经济因素。而黄岩、文锦(2010)认为除了前人的研究结果外,还增加了决策透明和公正性因素、利益集团因素和专家因素[5]。也有学者将邻避运动的起因分为直接和深层原因,管在高(2010)认为直接原因包括环境污染、社区形象、房产贬值和不确定性忧虑;社会深层原因则包括政治体制开放及公民自主性的增强、基层政府权威的削弱与司法救济渠道的不畅、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整合机制的滞后及社会组织独立性的缺乏[6]。综合前述学者研究,笔者认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1)客观诱因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很大一方面是因为邻避设施对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以及经济方面的负面影响。邻避设施的建设,会对城市水循环系统造成破坏,对城市的土地利用方面产生很大的压力,另外,邻避设施的所在地,空气质量必定遭受影响,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也会遭到一定的破坏。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很多公共项目的修建都包含着私人利益及不良动机,是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垃圾焚烧场、变电站、化工厂等邻避设施都是社会进步、生活便利所必需的,但是项目的修建和日常运行造成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对居民社区环境、人文环境的破坏,以及给居民所造成的心理阴影等这些负外部性效应都需要附近的社区居民来承担[7]”。这些都导致了附近居民反对和抵制邻避设施。文献综述

(2)心理诱因

因为“邻避设施所产生的收益由所在城市居民共同享有,但产生的成本及风险却由设施附近公众承担,从而产生不均衡和不对称的成本—收益分配结构[8]”。由于公民的环境意识增强,对自身健康和生活质量的要求使得他们不愿意邻避设施建在自己的周围,但是由于社会发展进程的必然要求,邻避设施的修建是不可取代的。在邻避设施修建之前,政府会对项目选址及城市规划做充分考量,即使邻避设施是最大利益最小损害的存在,但最终决策制定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人民群众。政府作为一个最终拍板人,有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诉求。由于考虑到附近居民的排斥和抵制,因此政府通常把邻避设施修建在人口比较稀少的区域。但是政府的这种做法,让邻避设施所在地的居民更加质疑为什么效益共享却偏偏由我们来承担风险而不是他人,这时候就会引起人们对邻避设施的反感,产生对政府决策公平性的质疑。

(3)权利意识觉醒以及“法不责众”思想影响

    我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民主思想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公民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公民的控制力也有了一定的削弱。在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时候,公众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民众会强调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抗议权,会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社区委员会反映情况、合法上访、媒体问责等各种渠道来表达利益诉求。当这些合法的渠道无法达成目的时,公民会寻求一些更为激进的集体活动来向项目单位和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让政府重视自己的诉求,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受“法不责众”思想的引导,这时群体活动就会成为他们的首选。在群体性事件初始阶段,由于人群聚集,他们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以群体成员的身份存在,一旦加入群体,参与者很容易受到情绪相互感染,他们不再考虑法律的约束,做出过激行为,从而导致群体性的邻避冲突[9]。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当前我国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09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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