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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研究(3)

时间:2020-07-29 20:17来源:毕业论文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并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尚未建成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包括已经竣工的现房和尚未建成的期房 。 农村拆迁安置房实质上是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并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尚未建成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包括已经竣工的现房和尚未建成的期房 。    

农村拆迁安置房实质上是农村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产物,即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后,为了安置被拆迁用户而建设的房屋                   

一方面农村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在产权上存在差别: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有的拆迁安置房法律手续不健全,导致没有完全的所有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和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归于其土地是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另一方面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受到限制,许多地方政策规定,农民拿到安置房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并且很多农民在许多年后仍不能进行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商品房通常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因其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缴纳了国家土地出让金后在城市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商品房合同之后,只要在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通常之下商品房交易要比买卖农村拆迁安置房要容易和简便的多。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农村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的关系

小产权房是个新词,政府部门对其皆以违法建设论处。“小产权房” 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人们在平常的经济交往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成俗的称法。通常我们把以集体经济使用权为基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房地产,然后出售给集体组织之外的居民使用,从而导致无法获得房产证的这种农村房地产称为 “小产权房”  。

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限制流转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让或者进行非农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和违法建造的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可见,小产权房是不允许出卖给非本集体经纪组织成员之外的第三人的。 因其本身存在就是不合法的。而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 ,其本身存在是合法合理的。

3.农村安置房与城市安置房的区别

城市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或者旧城区改造等原因,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

城市拆迁安置房与农村拆迁安置房最大的不同是拆迁的土地性质的不同。城市拆迁安置房是由于对国有土地的房屋进行拆迁而建造的安置房,而农村拆迁安置房时由于对集体土地的房屋进行拆迁而建造的安置房。由于我国实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并存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因此二者的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等同的。

(二)农村拆迁安置房的分类

农村拆迁安置房以其安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商品房安置,以“小产权房”安置和以自建房屋安置。对于不同类型的安置方式,买卖合同的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1.以商品房方式安置的商品房可以分为政策性商品房和完全商品房。

政策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提供给被拆迁家庭,具有保障性质并且限定价格,只对特定群体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由于住房市场失灵的存在,房价居高不下,仅靠市场机制调节和资源配置是缺乏效率的,为了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城镇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策性商品房是有其特殊意思的 。因此各地政府通过政策规定,此类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5年不得上市交易。如海南省住建厅出台的《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满5年上市转让的,政府可优先回购。上市交易后购房人应当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土地溢价款等相关价款。 完全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向特定的被拆迁人出售的房屋。以完全产权的商品房进行安置,本质上这类房屋和进行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中建造的商品房相同。房屋产权齐全,买卖不受影响。 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研究(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57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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