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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诈骗罪(2)

时间:2024-03-13 22:20来源:毕业论文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1。犯罪方法智能化。罪犯利用受害人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的特点,使用如电信、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特定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1。犯罪方法智能化。罪犯利用受害人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的特点,使用如电信、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特定身份,冒称受害者的电话欠费、银行透支、id信息欺诈、涉嫌经济犯罪等,要求受害人证明自己的清白,为了避免财产损失,配合公安执法机构,受害者往往会答应者将钱,存款通过ATM或网上银行进入所谓的“安全账户”。

3。犯罪活动国际化。近年来发现,电信诈骗犯罪,例如信用卡欠费的组织者都有在台湾或海外的人,他们在中国招募人员专门培训,在犯罪的主要地点,设在缅甸或我国边境地区,在家里只有几个实现ATM取款,存款的低级罪犯。不仅隐蔽性强,而且侦查难度加大。

4。犯罪目标不特定。由于犯罪分子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电话骚扰,大量发送短信,因此除了地域的集中外,受害者可能在不同领域、不同地位,具有不特定性。 

5。犯罪成员组织化。电信诈骗犯罪通常由犯罪人员共同执行,责任分工明确,既有诈骗“导演组”的策划,也有具体的实施欺诈的“演员组”。有电信、银行等工作人员,也有公安、法院、法官等警察执法机关。诈骗成功后,将会有一个“转移集团”,负责网上转账和财务转移。犯嘴过程环环相扣,公安机关很难侦测。

6。犯罪过程的非接触性。与其他犯罪行为相比,诈骗案具有无犯罪现场和无追溯材料的特征,很难找到、修复和提取犯罪证据。在对传统欺诈案件的调查中,嫌疑人的特征可以与嫌疑人的特征相比较。而电信诈骗犯罪是通过使用通信工具与受害者接触, 不是面对面直接接触受害者,受害者对犯罪嫌疑人的理解仅限于一个电话号码,银行账户,没有犯罪嫌疑人身体特征,难以找到凶手。 

8。犯罪方法变化迅速。犯罪分子使用各种各样的虚假事实进行欺诈,从最初的“中奖”,“消费”等虚假信息,发展到“绑架”,“手机欠费“等虚构事实,甚至假装电信员工,安全部进行队欺诈,欺骗性是非常大的,识别困难,从来没有收到诈骗信息的群众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三)电信诈骗的常见形式论文网

最初的电信诈骗案件发生时,因为该方法相对单一,可以大致分为网络欺诈,短信诈骗,假装骗局诈骗,赢得奖品四个项目,但随着电信诈骗犯罪猖獗,诈骗在升级,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进行了细化和分类,分为了7种,下面是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常见的例子:

1。冒充司法机关人员进行欺骗。嫌疑人冒充司法人员拨打户主家里,说国内电话欠费或者说嫌疑人与户主的身份有关,将呼叫转移到所谓的公安局或其他司法机关,,然后假冒公安官员声称户主的个人信息泄漏,银行帐号已被用于犯罪如贩毒、洗钱,涉嫌诈骗,等等,要求户主及时保护账户,并将电话转移给所谓的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假银行职员要求户主将存款转移到他们准备银行卡账户,根据指令,让户主在ATM机或银行直接转移,实施欺诈。

2。提前录制QQ视频,骗QQ朋友钱。嫌疑人提前盗取QQ号码的密码,并记录对方的视频图像,然后登录到QQ与朋友的QQ号码聊天,并将记录的视频播放给他的朋友看,骗取使用QQ号码的朋友的信任,最后从他的朋友需要钱借款,实施欺诈行为。

3。信用卡欺诈。罪犯通过网络、短信、印刷广告和其他形式,发布信息,以信用卡,信用中介的名义支付手续费, 提前支付利息实施欺诈,或者骗取受害者的身份信息,预留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 论电信诈骗罪(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0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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