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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养亲制度及其意义(4)

时间:2023-10-04 09:26来源:毕业论文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与国之间处于一种战乱状态,社会动荡不安,国家政权更迭频繁,黎民百姓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处于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的统治者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与国之间处于一种战乱状态,社会动荡不安,国家政权更迭频繁,黎民百姓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处于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的统治者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因时制宜的来稳固社会的乱状。存留养亲这一制度就是在一个动荡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动荡的社会中,人们需要一个“主心骨”来带领自己得以发展,而一个家中的“主心骨”往往是这个家的家长,也就是长辈。一个国家的构成就像一个金字塔,处于顶层的就像是统治者,而处于底层的就像是每一个人所组成的家庭,只有基础牢固了,这个金字塔才会稳固,不会倒下。古时候一个家庭的维系往往是出于一个“孝”字,出于一种自然原始的情义,就是样一份这份不可或缺的情义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稳定发展。人们总说有国才有家,其实何尝不是有家才有国呢。稳定的家庭邻里关系,会慢慢的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从而组成一个稳定发展的国家。存留养亲这一制度的形成恰好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统治者何尝不是出于稳定社会发展从而以这一制度大力体现“孝”呢。文献综述

(三)存留养亲制度产生的文化条件

一个法律制度总是要吸收一定的社会文化,没有文化价值的法律就像一个没有灵魂的傀儡,而“存留养亲”制度就像是一个拥有完美灵魂的“人”。“存留养亲”制度的产生与这一时期的文化发展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从汉代开始,儒家文化就一直被统治者大力提倡,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于包括立法、司法在类的各个领域,中国古代的法律大都以儒家思想为基础思想而产生的。中国古代的成文法从汉代起,经儒家学派的不断改造和完善,逐步演变成具有儒家思想特点的古代法。儒家以主张“德治”、“礼治”的思想而著称的,儒家化的法律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德治”和“礼治”的理论基本精神就集中反映在“孝”和“忠”这两个核心概念。儒家历来强调以“孝”治天下,认为“孝”是维护家族关系的最高道德标准,是立国之本,这一道德标准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不仅在道德教化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法律制约方面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北魏时期,孝文帝提倡以孝治国。孝文帝奖励天下孝悌,倡导尊老、养老风气。孝文帝以后,以孝治国成为北魏的传统,诸帝谥号多冠以“孝”,宗室学《孝经》,皇帝讲《孝经》,成了每朝惯例。由此看来“孝”得以多大的重视。 

可以说是北魏首创了“存留养亲”这一制度,其是在吸收儒家经义传统的基础上,对之前“孝”的思想的一种传承与发展,根据儒家伦理,子女对与父母、祖父母要谨守孝道,如果因为国家的刑罚从而使得年迈的老人得不到赡养,这就不符合“孝”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刑罚制度中存留养亲这一制度的产生则是统治者提倡要重视孝道、要身体力行的行孝思想在立法制度中的表现。

四、存留养亲制度的简要评析

一个制度就像是一枚硬币,拥有两面性,有好有坏,人们可以通过利弊来做出更有利于社会的决定。存留养亲这一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都与其社会的时代背景是息息相关的,它的存在一定有着其存在必要性,以及这一制度对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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