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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的构建 第2页

更新时间:2014-6-22:  来源:毕业论文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的构建 第2页
(二)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规定,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和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二是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和公积金缴存金额等;三是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和账户交易情况等;四是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五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和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优是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七是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从上述概念和范围看,个人金融信息涉及商业银行各类金融服务品种,尤其是在个人储蓄金融业务、个人信贷资产业务、银行卡业务等最为集中。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也是其最具价值的内容之一。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缺乏必要的重视,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操作层面上对个人信息保护都相当薄弱。国家至今尚未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除《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暂行管理办法》这一相对集中规定个人信用信息的规章之外,我国有关个人信息的立法法条数量少、散乱、不成体系,主要是通过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间接性保护,范围狭窄,可操作性差。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作为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国家在制度层面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相对完善,如《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暂行管理办法》更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法律规章,为进一步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规奠定了基础;2011 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对个人金融信息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商业银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虽然国家对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规定相对完善,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机制构建尚待加强和完善。 
(一)商业银行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措施不力     
出于整个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观念淡薄的惯性,商业银行大部分员工在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方面也缺乏重视和动力。其一方面对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缺乏全面的认识,一般停留在将个人金融信息等同于个人存款数额等金钱信息,而对客户的交易习惯、信用情况等不加以重视;另一方面是对泄漏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后果不够重视,其并未认识到个人金融信息关乎个人的人格权、财产权,泄漏个人金融信息将导致对个人权益的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的构建 第2页侵害,乃至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利影响。而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意识的淡薄往往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流程设计时不能全面考量、控制个人金融信息泄漏的环节和风险,在具体业务过程中不会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以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甚至在已有法律规定或规章制度存在的情况下也不严格加以贯彻落实。 
(二)个人客户对商业银行信息保护满意度较低  商业银行超过合理限度收集客户个人信息,直接侵害了客户的信息权益。一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商业银行要求客户提供与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信息,如申请信用卡在不办理副卡的情况下,要求填写子女状况等。二是反复收集信息。客户每一次办理业务时,几乎都要反复填写大量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办理贷款业务时,不仅要照片和任职证明,还要提供民事判决书等,有的金融机构在销户时还要求客户再次提供。违规查询使用个人信息,个人金融信息是客户个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非经法律授权或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查询使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如: 未经授权,个别商业银行员工擅自查询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有些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利用存款时填写的联系电话进行电话营销,侵犯客户的应有的生活安宁权。个别商业银行未经许可,通过高等院校的相关部门获得学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私自为学生办理借记卡。擅自披露个人信息。个别商业银行未获法律授权、未经本人同意或者超出必要限度披露客户个人信息过失泄露个人信息。有些金融机构由于业务操作疏忽等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了个人金融信息的泄露。如: 个别商业银行将信用卡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时,全面提供客户资料,忽略了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此外,目前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迅猛,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科学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或者怠于解决系统中的各种技术问题,极易造成系统被侵入、信息泄露、身份盗用等问题。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金融信息,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受利益驱使,一些金融机构内部员工铤而走险,非法出售个人金融信息,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益。如:个人在办理房贷等业务后,相关信息即被有关机构或其工作人员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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