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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文

更新时间:2009-12-27:  来源:毕业论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
原告:贾瑞青,男,海口市第四中学教师
住址:海口白龙南路18号
电话:13876696305
被告: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蔡信强
住址: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电话:13807564353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依法撤销"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以及该筹备组非法设立的三个未开放寺庙--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
二、判令被告停止越俎代庖直接插手筹备成立民间社团的行为,依法由佛教信众和佛学研究工作者申请筹备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并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三、判令被告停止包庇曾惠英,并严肃认真地查处曾惠英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不具备依法设立的条件
《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社会团体开展筹备工作之后,应该报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于2003年经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成立,6年来从未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也没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和成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动解散。
曾惠英对外自称是"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海口市佛教协会尚未成立,筹备组不具备法人资格,曾惠英无权自称是"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法定代表人。
《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曾惠英是海南省佛教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负责人。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团体会员不足30人,即以个人会员而论,也不足50人,不具备依法设立的条件。
二、"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公开进行违法活动
"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在筹备期间不务正业,一直在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违反了《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社会团体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的规定。
2004年,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庇护支持下,不具备合法身份的"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居然"批准"在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个未开放寺庙成立了三个管理领导小组。这三个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之后,私设帐户贪污挪用庙产租金,公开在未开放寺庙设立功德箱收取信众香火钱,伪造身份证明,前往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及领取房产证,非法开展募捐活动,未经广大信众和社区居民同意巧立名目动用功德款和庙产租金外出游山玩水。
《海口年鉴》如实记录了被告支持"海口市佛教协会筹备组"的非法募捐活动情况:"2005年1月8日上午,市民宗局支持并协助市佛教协会(筹)在海港路20号的湖中寺和博爱南横路38号的广济庵设2个点,开展向印度洋海啸灾民进行募款活动,全市300多名佛教信众和秀英、美兰区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捐款活动,2个点共募集善款34754.70元,市民宗局和市佛教协会(筹)及时将这笔捐款交给中国红十字会海口分会。春节前夕,组织市佛教协会(筹)和仁心寺、泰华庵、湖中寺、广济庵及市基督教等宗教人士到琼山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光荣院,三门坡、谭文敬老院和海口市福利院、培智学校慰问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这次活动共送去现金8990元、大米500公斤、食用油40瓶。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为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文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自中共美兰区委统战部的两份报告表明,这次非法募捐活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不仅没有起到"文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
三、被告是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资格直接经手筹办民间社团组织
被告一直宣称自己有权力筹办民间社团组织,可以直接插手组建海口市佛教协会。
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本省其他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该规定清楚地说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只有"审查同意"权,没有直接筹备权。查2009年12月1日以前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印的《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一书中的《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宗教事务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市县乃至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均无宗教团体审批行政许可项目。也就是说,2009年12月1日以后,被告只拥有成立宗教团体的"审查同意"权,连行政许可法授予的正式许可权都没有;2009年12月1日以前,既没有成立宗教团体的"审查同意"权,更没有成立宗教团体的直接筹建权。
一句话:被告是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资格直接经手筹建民间社团组织--海口市佛教协会。
四、曾惠英在被告包庇支持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
1、曾惠英利用媒体制作虚假广告,公开欺骗世人
2007年,经过精心策划,曾惠英在南海网、海口晚报、海南特区报等新闻媒体上大做虚假广告,谎称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支持其"恢复重建"仁心寺,误导舆论,妄图通过拉大旗做虎皮、给政府施加压力的办法圈占国有土地,继续以佛教的名义骗取公众钱财。
以下录自2007年8月24日南海网的报道:
海南又一大型宗教旅游项目--仁心寺将在近期开工重建。今天上午,副省长符桂花在副市长袁光平的陪同下,在海甸一西路6号海口仁心寺原地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重建遇到的困难。海口仁心寺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但现在已经破败不堪。在中国佛教协会及省佛教协会的积极推动下,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得到盛市政府批准,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首批资金已经到位。该项目筹建委员会负责人、海南中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厚昆在汇报项目情况时说,项目建设的筹备工作扎实推进,卓有成效,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符桂花强调,这个项目是海南、海口的重点项目,把这个项目做好,对丰富海口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促进海南旅游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袁光平表示,将积极推动项目的建设,协调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去做好项目的开发工作。据了解,仁心寺将在原址重建,建设成以汉传佛教风格为特色的宗教寺庙建筑群,集购物、观光、餐饮、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胜地。项目计划建设观音阁、藏经楼、钟鼓楼、妈祖庙、东方文化海洋博物馆、文昌塔、鲁班庙、关帝庙、放生池等,其中主大殿内的38米高的四面佛将是全国最大的室内坐佛。
曾惠英欺骗世人说,仁心寺佛教文化旅游区项目得到市政府批准,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首批资金已经到位,仁心寺将要在2007年开工重建。两年了,我们没有看到仁心寺开工重建的任何迹象。因为她没有拿到土地,也根本没有资金,海口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也从未支持其"恢复重建"仁心寺。
2、曾惠英欺僧霸庙,谋取不义之财
佛教庙产是社会财产,解放后,僧尼被迫还俗,庙产由房产部门代管,现正处于无人管理残破失修状态,临街的庙产因为有租金收入,则成为一些单位和私人扑食争夺的对象。聚善庵、东成堂,广济庵的庙产租金和香火钱就是这样落入曾惠英等私人腰包的。而省市统战部门和宗教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加剧了干群之间、信众之间的矛盾,给社会制造了大量不稳定因素。
曾惠英长期把持海南省佛教协会,党同伐异,胡作非为。该协会成立以来,既不正常开展活动,也不进行换届改选,已经完全沦落成为其个人非法牟利的工具。
被告违反规定任命曾惠英担任海口仁心寺管理委员会主任,赋予了曾惠英霸占寺庙骗取信众钱财的权力。仁心寺自从1994年9月8日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开放以来,为了方便操控僧人充当赚钱工具,曾惠英从来不给教职人员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僧人若不听话,就被逐出寺庙。
释定槺,仁心寺首座兼监院,是仁心寺唯一的住寺僧人,也是海南第一个在网上弘扬佛学的僧人。1999年6月在广州市光孝寺出家,同年入读位于广东省潮州市市中心的开元寺岭东佛学院,2000年12月1日在广东潮阳灵山寺受三坛大戒,2001年5月毕业回广州光孝寺。2001--2007在光孝寺常住期间依师潜修。2008年8月14日应海口仁心寺邀请从广州光孝寺来到仁心寺担任首座兼监院。鉴于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位置长期空缺,2009年8月21日,潘乐生、余敏勤、梁伍妹、吴丽芬、林少妹、蒋向彤等90位信众代表向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名写报告,推举释定槺担任海口仁心寺法定代表人及住持。此举引起了曾惠英的嫉恨。2009年8月29日晚,曾惠英下令将释定槺逐出仁心寺。
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释定槺前往海口市民宗局,要求备案确认自己的合法身份。被告以仁心寺没有上报僧人名单备案为由,拒绝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被告同时口头承诺对驱逐僧人事件进行认真调查,但至今没做任何调查处理。
2005年1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教广济庵、聚善庵、东成堂三座寺庙的产权归社会所有,并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落实寺庙教产政策有关遗留问题。曾惠英勾结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韩希元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批准成立了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个未开放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给三个小组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市民宗字[2004]02号),任由少数伪佛教徒在庙里收取租金和香火钱,并肆意欺侮凌辱僧人信众。
位于博爱北路第一市场附近的佛庙东成堂曾被博爱北派出所用做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当地群众多年来强烈要求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归还庙宇房产。现在,博爱北派出所搬出东成堂了,庙里还有很多临时住户。曾惠英的"东成堂管理领导小组"每月都非法向住户收取租金。
这些年来,海口广济庵及89号大楼总收入不少于118万元,租金收入每年都有10多万元。广济庵周边地区民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广济庵信众领导小组和老人之家群众领导监督小组在与曾惠英的广济庵管理领导小组对簿公堂过程中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广济庵财务管理混乱,存在明显的贪污挪用情况。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查明:东成堂、聚善庵、广济庵三个未开放寺庙财务混乱,入不敷出。据该局黄副局长披露,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曾经发文,要求代管三个未开放寺庙的财务,三个寺庙的管理领导小组居然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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