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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研究 第4页

更新时间:2012-4-21:  来源:毕业论文
二 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运用的现状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回顾
在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起步比较晚,公允价值最早运用是在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准则中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此后,公允价值又出现在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里。然而,这三项准则中刚刚使用这种计量属性不到两年内,公允价值的使用就发生了很大变动。这主要是基于当时我国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证券市场不够发达,且流动性不强,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占较大比重,还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有较为完善的会计和证券监管体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2001年1月,财政部对这几项准则都进行了修订,对于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尽可能的回避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改按账面价值入账。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再次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这次重新应用公允价值是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此次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十分谨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应用
1.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运用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了,主要是折旧的部分已经通过公允价值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相应地得到了补偿。 IIR数字滤波器设计+功能原理+C语言源代码
上述规定可能产生以下影响: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重估净资产值的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而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净资产值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2.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运用 本文来自优.文~论^文·网原文请找腾讯3249.114
早在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就曾引入过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利润反映。但由于当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发展及监管等所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使用非但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允性,反倒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借口,于是,在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中不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上市公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债权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以将豁免的债务算为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这一做法显然有别于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债权人损失和债务人利益的判断标准,理论上更为严谨。
3.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运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按照准则的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成本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不会产生交易收益;而当市价高于历史成本时不作账面处理,即非货币性资产升值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所以此时企业仍可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来人为调节利润。按照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大股东可以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向上市公司输送收益。虽然这些非经常性损益不会立刻改变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水平,但优质资产的注入的确会提高上市公司价值的重估,而且如果上市公司对注入的优质资产提高管理水平,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甚至可能令上市公司的成长出现拐点。所以,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既能提高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也能使上市公司的业绩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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