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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成教育的理性审视

更新时间:2014-8-28:  来源:毕业论文

对养成教育的理性审视
  近年来,德育工作逐步得到了加强。但在具体的落实中,很多人认为养成教育有逐步代替德育工作的趋势。实际上,不仅养成教育无法代替德育,就是养成教育本身也存在着值得思考的问题。所以,理性地审视当前的养成教育并探索更为合适的教育方式是我们应该面对的。
  
   1、对养成教育目的的理性审视
  
   道德一般是外化为一定的行为形式而表现出来的,因而在很多人的认识中,规范、规则就是道德,道德教育就是行为规范教育,自然,养成教育成了德育工作的主要形式,德育工作就是开展规范养成教育。实际上,尽管道德与规则、规范有着密切的关系,但规则、规范并不等同于道德,道德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道德之所以被简化为规则、规范,来自于道德操作的需要,因为“道德构成一个理解和判断的领域,它区别于其他的社会准则和价值观。”既然道德作为一个“理解和判断的领域”,非常耗费人的“精力”,加之青少年本身就存在着判断能力的不足,所以才会“出现”种种可操作的规则和规范以应对人类社会中惯常的情景。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规则和规范是道德的技术化处理,是为了摆脱“理解和判断”负担的一种“权宜之计”。
   德育工作中对规则制定的简单化和遵守规则的可操作性,逐渐出现了一种对规范过度要求的倾向,很多人渴望通过行为规范的养成来代替道德教育,以为只要学生遵守了各方面的行为规范,品德自然就会好。实际上,规范是行为的模式化、简略化,如果规范缺少了道德和价值的支持,任何规范都是可疑的。以“乐于助人”为例,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帮助的。对于那些正在从事违法行为的人,是否还可以帮助?
   规范是文护社会秩序必须的,也是青少年需要的,但规范不等同于道德,因为道德是一种对同类的情感和责任,是一种价值选择,是比社会规范更为根本的人类价值。对没有道德支撑的规范的机械遵守,有时候恰恰是有悖道德的,曾经在有的学校里,学生踊跃为教师捉苍蝇让受罚的同学吃,学生“捉苍蝇的行为”是遵守了“听老师的话”这一规范,但这种遵守是道德的吗?很多人赞赏日本人的遵守规则、行为规范的意识,但似乎忘了,在历史上,正是大批的日本人遵守了军国主义的规则,“整齐有序”地屠杀他国人民。培养学生遵守规则、行为规范是学校德育工作应该努力解决的,但这只是德育的最初阶段,如果用规则和规范代替道德,用养成教育代替德育工作,必然走入德育的误区。
  
   2、对养成教育规则的理性审视
  
   养成教育是建立在一定的规则和规范的基础之上的。然而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不难发现,很多要求青少年遵守的规范、规则往往是教师乃至成人社会的一种偏好、习惯,是缺少必要的道德支撑的。
   青少年的有些偏好对其发展是不利的,比如不能按时作息、完成作业等等,而很多偏好与其道德水平并无多大关系,比如喜欢穿何种衣服、喜欢留什么样的发型等等。但作为成人的教师却很容易将偏好与品行联系起来。诸如很多学校规定学生必须穿校服,不穿校服就是不爱学校,就是品德有问题;一些学校不准女生留长发,否则就是不遵守校规校纪……实际上,是否愿意穿校服、留长发都是青少年的个人偏好,与道德无关,可是,这种偏好往往与成年社会和教师群体的偏好不一致,经常会遭到占有优势地位的教师的否定与“道德上纲”。
   教师偏好对学生偏好的压制以至于成为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定,折射着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的预期。一方面教师乃至学校的形象必须建立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基础之上,为此,教师希望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这种对于学生学业成绩的过高期望常常使得他们更多地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考虑、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提出一些要求;另一方面,教师对于那些耽误时间的个人偏好(比如留长发需要时间来梳理)是要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约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有更多的学习时间,保证有更多的学生升大学。

  教师的偏好上升为规范、规则变成学生必须遵守的要求后,有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学生为了博得教师的赞赏和认可,往往会压制个人的偏好。但无论如何,学生不可能长期地进行压制,当条件成熟或者长者不在的时候,个人的偏好很容易表现出来,以致于极端地违反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容易形成双重人格。
  
   3、对养成教育评价的理性审视
  
   既然养成教育是以规则作为基础,学生的行为表现与规则、规范之间就有一定的可比较性,于是,很多人就通过这二者的比较、判断来评价养成教育的效果,并以此来调整养成教育的实施措施。殊不知,其中有很多问题也是值得审视的。如:
   给不同行为赋予不同的分值。实际上,学生的行为表现是一个模糊量,其模糊性不仅表现在行为动机和意图的隐蔽性和不可操作性,而且即使是操作性较强的行为也具有其模糊的一面,因而简单地给某种行为赋予不同的分值并以此作为衡量学生行为的依据,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学生的行为状况,而且难以真实地反映行为的性质和水平。很显然,旷一次课和偷一次东西所减分值也许是相等的,但两个分数绝不能代表相同的价值等级。在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和偷一次东西的分数可能会相抵,但这样的“0”分没有任何价值。
   以奖分、扣分为手段,达到对学生行为控制的目的。大量的实例说明,学生在一定时期表现出某种行为(如主动擦黑板),不做出某种行为(如上课说话、看课外书等),并不一定是基于一定的认识基础之上的、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而更多的是立足于赢得分数的被动行为。这样的结果是会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的,因而以这样的手段达到控制学生行为的目的是不可取的。
  
   4、对养成教育结果的理性审视
  
   养成教育是基于一定的规则存在的,为了强调教育的效果,必然会以既定的规则作为标准来标定入的行为。这种对规范的过度强调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即规范成为了人们行为的地图,也成为了保护自己的“掩体”,人们可以躲藏在规范后面过安逸的、不需要负责任的生活,使得人成为一个没道德感觉、智慧的规范的附属品。
   在过于看重规范、规则的管理模式下,http://www.youerw.com/学生的行为方式不是出于兴趣、爱好和信念,而是基于规则的要求与安排,唯规则是从。为了个人的成绩和得到好评,学生大多会去关注规则,钻规范的漏洞,以规范为借口拒绝个人应做的事情,推卸应尽的责任,即使对于一些合情合理的事情,他们也会以规范中没有规定要这样做而加以推辞,此时,制度成了学生不履行义务的理由。在这种严格的规范控制下,自然使得学生将遵守规范视为自己在校学习和发展的最终目的,而不是把遵守制度看成是自己成长的过程,容易造成教育中的僵化和形式主义。
   唯制度是从,有可能恶化学校与学生的对立关系,也可能加剧学生的逆来顺受,使他们从根本上失去创造性解决问题的愿望和能力。虽然有研究表明,制度的“去个人化”属性有助于缓解学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人际关系紧张的功能,但从根本上看,借着规范所进行的管理,最终只能以严密监督、严格控制、有效奖惩为具体手段,这无疑会破坏学校的和谐心理气氛。而学生长期处于规范的强制之下,也可能会逐渐习惯于“依法行事”,对问题的处理渐渐变得刻板,讲求形式,从而失去了解决非常规问题的能力,此时,偏差的制度就压抑了学生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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