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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角度下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研究

更新时间:2015-6-30:  来源:毕业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角度下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研究
  一、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历了三十年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贸易大国。一方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出口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股核心力量;另一方面,中国也是进口大国,除了粮食、煤炭、原油等资源型产品,中国正在大规模地进口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文化创意产品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子项。

  文化创意产业被誉为 21 世纪的“朝阳行业”,在过去的十年间,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经历了极为快速的发展。自 2002 年至2011 年,剔除 2009 年经济危机影响的因素,世界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额的年平均增长率为 13%.此外,文化创意产业在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例如,2011 年英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占其所有货物出口的比重为 4%,美国为2.3%,日本为 0.9%.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也发展迅速,贸易额从 2002 年的 39.3 亿美元上升到 2011 年 145.3 亿美元,10 年间增长了 2.7 倍。

  另外,知识产权保护(IPR)是一种传统的促进技术创新和保护创新者利益的制度设计,它赋予创新者获得垄断利润的权利,以回报其创新活动。文化创意产品,例如电影、音乐、出版物等都有共同的特点,即生产过程中会消耗巨大的固定成本和相对较小的边际成本,这意味着生产文化产品的企业要获得盈利空间,要么依赖于产品自身的技术壁垒,要么依赖于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框架,所以文化创意产品与知识产权保护二者之间有着天然而不可分割的联系。

  文章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研究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会促进还是阻碍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文章认为回答这一问题,对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文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对知识产权与贸易关系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模型的构建、变量描述及数据说明;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与解释;最后是基本结论与启示。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的文献回顾
  
  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之间关系的文献非常少见,所以本节主要回顾了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相互关系的文献。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相互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之间,但近年来,特别是 1994 年,WTO 签署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TRIPs)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问题,文献研究的焦点也转向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一般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这一特点将会对贸易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所以近年来,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作为研究对象,本节回顾的相关文献也都是从这个视角出发的。

  1. 关于知识产权与贸易的理论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与贸易关系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后,会促进还是阻碍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Helpman(1993)构建了一个动态模型,假设发达国家进行技术创新,而发展中国家模仿,模型分析了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双边福利的影响。他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会产生四种效应:贸易条件、产业的集聚、产品种类和研发投入。在他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后,能够生产的产品数量会减少 (第二种效应),则发达国家得以出口更多产品到发展中国家 (第一种效应)。所以,Helpman(1993)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出口是正相关的关系。

  Maskus and Penubarti(1995,1997)构建的模型,包含了发达国家的一个出口行业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模仿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会产生两种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本国的模仿行业就会受到限制,则会增加对发达国家创新产品进口的需求,即市场扩张效应;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降低对发达国家创新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出口企业的价格垄断力提高,则出口企业有可能提高价格,而减少出口量。可见,市场扩张效应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会促进出口,而市场势力效应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会阻碍出口,而模型并没有得到二者之间的净效应。

  Taylor(1993)的模型包含了一个发达国家的代表性企业和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企业,它们在市场中形成一个领导者-跟随者的博弈结构。发展中国家企业模仿发达国家企业的技术,但是存在一个模仿成本,知识产权保护会提高这一模仿成本。

  Taylor(1993)的模型认为,当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口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这取决于成本的大小 (例如生产成本、模仿成本、伪装成本等)。

  Ivus(2011)的模型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模仿率。对于那些被模仿可能性最高的行业,若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则出口会增加,而那些不易模仿的行业,出口会减少。这是由以下四种效应造成的:第一,在那些本来就出口的行业中,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会限制模仿,进而减少发展中国家自己的生产份额,发达国家出口数量增加,即集约边际效应(Intensive Margin);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使得出口的风险下降。在一些行业中,发达国家企业从不出口转向出口,出口企业数量增加,即广延边际效应(ExtensiveMargin);第三,由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种类增加,那么发展中国家花费在某一产品上的支出就减少了,所以发达国家不得不减少向该国家的出口,即市场稀释效应;第四,假如在均衡条件下,发达国家的相对收入下降,贸易条件效应将会促进出口,如发达国家的相对收入上升,贸易条件效应将会阻碍出口。可见,第一效应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会增加出口量,第二效应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会增加出口种类,第三效应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会阻碍出口,第四个效应表明出口增加还是下降取决于发达国家的收入水平,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的净效应仍然是不明确的。

  总的来说,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的理论研究从多个角度讨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对贸易的影响,但并没有得到一个统一、明确的结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有可能促进,也有可能阻碍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2. 关于知识产权与贸易的实证研究
  
  由于理论研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所以实证研究显得更为重要,大部分的实证研究采用了如下引力模型的结构:lnxij=a+bIPRj+cYij+ε其中,xij代表从国家 i 向国家 j 的出口量,IPRj代表 j 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Yij代表一系列会影响出口的控制变量,包括两国之间的距离,两国的 GDP、是否使用共同的语言、是否接壤、进口国的关税壁垒等。不同的研究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变量,并且对 IPR 的度量方法也不相同。Maskus and Penubarti(1995)使用了 1984 年 OECD 国家向许多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数据,检验了知识产权和贸易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后,会促进OECD 国家对他们的出口,而且对于规模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促进效果更加明显。

  Smith(1999)在 Maskus and Penubarti(1995)的基础上进行扩张,发现美国的出口,只有在进口国表现出了较高的模仿能力时,才会受到影响。这种威胁主要出现在那些具有较强模仿能力和较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例如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实证结果发现,发展中国家签署 TRIPs 之后,美国向他们的出口增加了,但是对于那些最不发达国家和 OECD 国家这一效应为零,甚至为负。Smith 使用的是 1992 年美国的出口数据,其研究结论同样被其他研究所证实,例如,Rafiquzzaman(2002)使用加拿大 1990 年的出口数据,Liu and Lin(2005)使用台湾1989-2000 年的出口数据。

  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的实证文献主要是以一个发达国家出口到多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为研究对象,Awokuse and Yin(2010)研究了一个发展中国家从多个发达国家进口的情况,他们使用 1991-2004 年中国的进口数据,发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会促进进口,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进口。

  以上的实证研究都是以国家层面的数据为基础,但也有一些文献使用了产业层面,甚至企业层面的数据进行研究。Ivus(2010)使用了 1960-2000 年 24 个 OECD 国家出口到 55 个发展中国家行业层面的贸易数据,并把数据分为 TRIPs 之前和TRIPs 之后两组。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他们的殖民渊源是强相关的,1969-1990 年,若殖民地宗主国是英国或者法国,则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就高,而 TRIPs 之后 (1994-2000 年) 情况正好相反,这种差别是外生的。Ivus(2010)使用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研究了前殖民地国家与非殖民地国家以及专利敏感行业与非敏感行业的差别,并得到以下结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会促进发达国家专利敏感行业的出口,而这种效果在对专利依赖性较强的行业最为明显。

  Briggs(2013)使用 Helpman et al.(2008)的方法估计了专利改革对双边高科技产品贸易的影响。文章运用企业层面的数据,发现进口国可以通过专利改革增加高科技产品进口,但是进口增加的方式则取决于进口国的收入水平。中高收入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后并,不会吸引新的进口产品,但却会使得原已进口的产品进口量增加,即集约边际效应(Intensive Margin)。

  相反,中低收入国家一旦提高知识产品保护水平,会发现进口高科技产品种类增加,及广延边际效应(Extensive Margin),而集约边际效应并不明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与理论研究不同,实证研究已经基本得到了一个统一的结论,即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会促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3. 国内研究
  
  相对而言,国内对于知识产权和贸易的研究较为稀少。余长林(2011)运用 1991-2005 年中国的进口贸易数据,考察了知识产权对进口贸易的影响。研究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总体上显着增加了中国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进口,而对来自高收入国家技术密集型行业进口贸易影响的市场扩张效应更加显着。沈国兵、姚白羽(2010)运用 1995-2006 年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数据研究发现,进口并非取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是取决于出口国的市场规模和中国人力资本质量等因素。梁红英、余劲松(2010)利用 2000-2006 年中国 24 个地区的面板数据,研究结果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出口总量和结构存在显着正向作用,但不同变量的作用存在差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高技术产品进口与出口正相关,研发投入与出口负相关。刘娟、曹杰(2013)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的影响,结果显示:在贸易总量上,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高,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是逐渐下降的。

  从国内研究的情况来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将会促进还是阻碍发达国家向我国出口,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即使是对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口的作用也并不明确。

  三、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2000 年之后,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额增长极快,从图1 中可以看到,2003-2011 年,除了 2009 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外,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总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 10%.

  而令人惊讶的是,在文化创意产品的总贸易额中,进口的平均比重高达 73%,这意味着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极速发展主要来源于进口贸易的增长。而图 2 则反映了文化创意产品进口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文章选择使用了世界经济论坛(WEF)中版权合同登记数代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以发现随着文化创意产品进口额的激增,版权合同登记数也在不断增长,平均来看,二者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四、模型的构建、变量描述及数据说明
  
  Anderson and Wincoop(2003)提出的引力模型已经成为了研究国家间双边或多边贸易流的经典范式,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中,也大多使用引力模型。文章也将在引力模型的基础上,添加知识产权保护变量,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品进口的关系进行研究。

  文章采用如下的贸易流量估计方程:【1】

 

  文章选择的样本为 2004-2011 年,18 个发展中国家从 20个 OECD 国家进口文化创意产品的面板数据。表 1 报告了我们回归所需变量的含义和数据来源,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文章的核心变量:文化创意品进口额、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以及文章加入的新变量:文化距离。

  首先,文章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整理了文化创意产品的进口数据,把文化创意产业分为三大类:文化创意产品、文化创意服务以及相关产业。其中,文化创意产品又根据其属性分为:手工艺术品(Art Crafts)、视听产品(Audio Visual)、设计产品(Design)、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新媒体(New Media)、 出 版 物 (Publishing) 以 及 视 觉 艺 术(Visual Arts)七种。其中,在 UNCTAD 数据库中,国家间视听产品和表演艺术的贸易数额极小,且数据大量数据缺失,所以在回归时,只报告总量及其余五种。

  文化距离(Cultural Distance)表现了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人们的价值标准、道德观和信仰的差异。

  文化差异对贸易流影响的研究,在国际贸易文献中屡见不鲜,例如,Boisso and Ferrantino(1997),Guiso et al.(2005),Linders et al.(2005),Tadesse andWhite(2007),但是文化差距对双边贸易额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学者们并没有达成共识。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为目标,与两国之间的文化息息相关,文化距离对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影响应该更加显着于一般产品。国内对于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和文化距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距离与出口的关系,例如曲如晓、韩丽丽(2011),许陈生、程娟(2013)。

  文章在构建引力模型时,也加入了文化距离作为控制变量,以期更准确地研究知识产权与文化创意产品之间的关系。此外,本研究基于文化创意产品进口数据,所以,也可以同时得到在控制了知识产权之后,文化距离对文化创意产品进口的影响。

  对文化距离的衡量,我们采用曲如晓、韩丽丽(2011)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和所得数值,此处略过。

  最后是解释核心变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文献中,存在多种衡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指标,例如专利、版权、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而最常使用的是专利保护。Rapp and Rozek(1990)和 Ginarte and Park(1997)建立了专利保护水平的衡量指标,然而这一指标每五年计算一次,文章采用的是 2004-2010 的年度连续数据,使用 GP 指标无法动态地分析知识产权与文化产品贸易之间的关系。所以,文章选择了世界经济论坛(WEF)全球竞争力报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指标,这一指标的取值范围为 0~7,数值越大代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实际上 WEF 指标与 GP 指标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相关性(Nunnenkamp and Spatz,2003)。

  五、基于中国文化产品进口流量的实证分析
  
  1. 基本估计结果
  
  表 2 报告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影响。

  GDP 变量在 1%的水平上显着为正,这意味着市场规模越大,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额越大。文化距离系数都为负,这意味着双边文化差距越大,文化产品贸易额越小。距离也在 1%的水平上显着为负,贸易成本越大,贸易额越小。这些结论与传统引力模型的结果相一致。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文章的核心变量,从表 2 中可以看到,所有 IPR 系数在 1%的水平上都显着为正,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品进口具有促进作用且对于不同类别的创意产品,IPR 系数都为正且差距不大。样本中的发展中国家拥有较大规模的市场,并且被普遍模仿能力较强,按照 Maskus andPenubarti(1995)的模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国内依赖于模仿他国产品的企业受到限制,国内消费者增加对发达国家创新产品的需求,结果使得文化创意产品进口额增加,市场扩张效应优于市场势力效应。【2】

 

  2. 内生性问题
  
  在回归方程中,我们预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随机误差项会存在相关关系,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一国知识产权法律的颁布和执行,此外,一国的科研投入水平、开放程度等因素也同样会影响知识的产权保护力度。因此,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文章参考 Awokuse and Yin(2010)的方法,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和 GDP 的 1 期滞后作为工具变量以矫正内生性问题,回归结果见表 3.【3】
  

 

  从表 3 中可以看到,在使用工具变量矫正内生性问题之后,所有 IPR 变量的系数仍然在 1%的水平上显着为正,且与基本回归结果相比变化不大,表明文章的回归结果较为稳健,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文化创意产品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使得文化创意品进口额增加。

  优、结论
  
  文化创意产业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创意;二是文化。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就是建立在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创意,而知识产权是创意转化为财富的法宝,它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也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从文化产业贸易的角度来看,近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世界贸易大国。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受到了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仅仅是中国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问题,所以从文化产品贸易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文章使用了 18 个发展中国家从 20 个发达国家进口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数据,在引力模型的基础上,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进口额的影响。研究表明,由于这些发展中国家大多具有较大规模的市场以及较强的模仿能力,使得市场扩张效应占优于市场势力效应,随着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文化创意产品进口额出现增加的趋势。本文使用了 GDP 和IPR 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以控制内生性问题,也得到了较为稳健的结果。基于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发展文化创意行业,需要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创新性行为提供有力支持,不仅仅对国内的文化创意产品生产者提供了激励,同时也给外国的生产者带来了保障。

  二是转变进口观念,积极看待文化创意产品进口。从贸易数据来看,中国是文化创意产品的一个贸易逆差国,且逆差额出现增长的态势。但文化创意产品可以极大地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开发和创造潜在财富,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此外,文化创意产品的进口也较容易产生外溢效应,有助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水平。所以,在我国文化创意行业发展伊始,进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文化创意行业的发展。http://www.youerw.com/

  三是培养国内文化创意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下,创新效应必将更加突出,而国内企业更应该在重视模仿与引进的同时,突出“干中学”效应,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后发优势。

  【参考文献】

  [1] 曲如晓,韩丽丽。 文化距离对中国文化产品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4):34-39.
  [2] 余长林。 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的进口贸易增长:基于扩展贸易引力模型的经验分析 [J].管理世界,2011(6):11-23.
  [3] 周经,刘厚俊。 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与我国技术创新-基于 1998-2009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J].世界经济研究,2011(11):58-62.
  [4] Anderson,James E.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Gravity Equation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9(69):106-116.
  [5] Briggs,K. Dose Patent Harmonization Impact the Decision and Volume ofHigh Technology Trade? [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 Finance,2013(25):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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