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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3)

时间:2016-12-15 10:47来源:毕业论文
(7) 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① 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


    (7) 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① 若B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A方有权指令B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责任。若B方未履行,A方可以雇用另一承包商完成工程,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
② 如果B方破产,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发生财务危机,A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 A方认为B方不能安全、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己无力胜任本工程的合同任务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则可指令B方停工,并由B方承担停工责任。若B方拒不执行A方指令,则A方有权终止对B方的雇用。
    (8) 争执的解决:
本合同的争执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 有权力提请仲裁。若A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上海;若B方提请仲裁,则仲裁地点在新加坡。(其他略)
1.2.2.3 合同实施状况
本工程土方工程从1996年4月23日开始,7月初结束,则土建施工队伍7月份就进场(比土建施工合同进场日期提前)。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
    (1) 在当年八月份出现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
(2) A方发出许多工程变更指令;
(3) B方施工组织失误、资金投人不够、工程难度超过预先的设想;
(4) B方施工质量差,被业主代表指令停工返工等;造成施工进度的拖延、工程 质量问题和施工现场的混乱。
原计划工程于1997年1月结束并投入使用,但实际上,到1997年2月下旬, 即工程开工后的35周,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作量没有完成。此时业主以如下理由终止了和B方的原合同关系:
    (1) B方施工质量太差,不符合合同规定,又无力整改;
(2) 工期拖延而又无力弥补;
(3) 使用过多无资历的分包商,而且施工现场出现多级分包;
将原属于B方工程范围内的一些未开始的分项工程删除,并另发包给其他承 包商,并催促B方尽快施工,完成剩余工程。
1997年5月,工程仍未竣工,A方仍以上面三个理由指令B方停止合同工作,终止合同工程,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在工程过程中B方提出近1800万的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双方经过几轮会谈,在10个月后,最终业主仅赔偿B方45万元。
 本工程无论从A方或B方的角度都不算成功的工程,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1.2.2.4 B方的教训
在本工程中,B方受到很大损失,不仅经济上亏本很大,而且工期拖延,被A方逐出现场,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这个工程的教训是深刻的。
    1. 从根本上说,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比较粗略,做标期短, 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所使用的合同条件和规范是承包商所不熟悉的。对B方来说,几个重大风险集中起来,失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承包商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1997年7月,工程结束时B方提出实际工程量的决算价格为2823万元(不包括许多索赔)。经过长达近十个月的商谈,A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工程量决算价格为2124万元人民币。双方结算的差异主要在于:
    (1) 本工程招标图纸较粗略,而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给出工作量,由B方计算工程量,而B方的计算的数字都很低。例如,图纸缺少钢筋配筋图,承包商报价时预算603t钢筋,而按后来颁发的详细的施工图核算应为约1068t。在工程中, 由于工程变更又增加了430t,即整个实际用量约1498t。由于为固定总价合同,A方认为详细的施工图用量与B方报价之差465t(即1068t—430t),合计价格150多万元是B方报价的失误,或为获得工程而做出的让步,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补偿。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3):http://www.youerw.com/yanjiu/lunwen_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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