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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堕胎之风及法律应对维护人权抑或巩固统治(2)

时间:2023-10-02 19:49来源:毕业论文
在历史学方面,涉及到清代妇女堕胎的文献主要有苏成捷先生的《堕胎在明清时期的中国日常避孕抑或应急性措施?》(此文最先以 英文 发表,后为张宇先

在历史学方面,涉及到清代妇女堕胎的文献主要有苏成捷先生的《堕胎在明清时期的中国——日常避孕抑或应急性措施?》(此文最先以英文发表,后为张宇先生翻译而来),此文中有大量案例,涉及范围广,皆为苏成捷先生下乡查档案搜得,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李伯重先生的《堕胎、避孕与绝育——宋元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节育方法及其运用与传播》和《明清江浙人民的生育观念》,这两篇文章主要讲了江浙一代的相关内容,其中不乏一些极具参考价值的节育民间土方,也有一些典型的案例;以及田艳霞、焦培民合写的《中国古代堕胎考略》等,该文章结合了医学领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把古人堕胎的相关案例、方法都详细说明。论文网

此外,在古籍中,清人薛允升编写的《读例存疑》、清人祝庆祺编写的《刑案汇览》、以及清代的《内阁刑科题本》等,都大量记载了有关清代妇女堕胎的相关案例(包括判决结果)。大宋提刑官宋慈编写的《洗冤录》,以及一些传记、小说如明人归有光怀念亡母的《先妣事略》等,也有多处可供借鉴。

在外文文献方面,除了上文提到的苏成捷先生的论文,少有关于清代妇女堕胎与法律的相关文献,但通过关键词abortion(堕胎),legal(法律)等检索,能够找到较多国外对于堕胎的看法以及法律应对的相关文献。本文选择了两篇具有代表性的期刊论文作参考。一篇是由美国开普敦大学的Jane Harries 和其他七位作者合写的Denial of abortion in legal settings(在法律中拒绝堕胎),讲述了以哥伦比亚、尼泊尔、南非、突尼斯为代表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化堕胎的相关内容以及妇女在其中遇到的困境。另一篇文章是美国学者Johanna Fine等人所著的Abortion Law Around the World: Progress and Pushback(全球堕胎法:进步与滞后),主要在堕胎合法化的趋势下,从女权主义、人权和社会公众卫生健康等方面谈论了堕胎法设立的一些利弊。

本文主要是将文献中所记载的清代妇女堕胎相关案例与对应的法律条例(以《大清光绪新法令》中关于堕胎之罪的条例为主)相结合,并联系清代妇女的社会生活,在探索晚清堕胎之风及法律应对的基础上,探究清代制定这一法律的背后究竟是为了维护胎儿的人权,还是为了巩固政府的统治,并得出后者的因素多于前者的结论。同时也对当代社会堕胎行为做了简短的思考,这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正文

一、清及清以前堕胎之乱象

堕胎杀婴之事,古已有之。

《史记·孟尝君列传》有载:孟尝君之父因孟尝君“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故告文母曰:“勿举也。” 可见彼时已存在因迷信因素杀子之事。

据《汉书》记载:成帝独宠赵飞燕及其妹合德,而赵氏姐妹皆无子。为防止其他嫔妃母凭子贵,赵氏姐妹逼迫怀孕的宫人堕胎。使得“掖庭中御幸生子者辄死,又饮药伤堕者无数” 。 除宫廷争斗外,寻常百姓堕胎亦时有发生。晋人陈寿的《三国志》有载:王朗曾上书魏文帝称“胎养必全,则孕者无自伤之哀;新生必复,则孩者无不育之累” 。 意在说明民间堕胎杀子的乱象亟待改善。

随着医药学科的日益发达,有关于妇科且涉及到堕胎的医书日益增多。如《千金要方》、《妇女大全良方》、《女科经纶》等。这些医书的流传,使人们或多或少地了解并习得了一些堕胎的知识与常识,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文献综述

除了医书上的记载,人们也会尝试民间土法堕胎。如明人归有光在《先妣事略》中提到过自己的母亲堕胎之事。 归母为多子而苦恼,曾喝下装有二螺的水堕胎,尽管此后确实没有再生孩子,但是不幸变哑了。民间土法虽多有失败,但愿意冒险之人仍不在少数。 晚清堕胎之风及法律应对维护人权抑或巩固统治(2):http://www.youerw.com/wenxue/lunwen_196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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