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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零售企业采购风险管理(3)

时间:2023-01-16 21:39来源:毕业论文
1。2农超对接的模式类型及采购流程 1。2。1农超对接的模式 农超对接一般有以下五种模式 1)超市+基地+农户 超市+基地+农户模式就是大型连锁超市直接和

1。2“农超对接”的模式类型及采购流程

    1。2。1“农超对接”的模式

    农超对接一般有以下五种模式

    1)超市+基地+农户

    “超市+基地+农户”模式就是大型连锁超市直接和农民基地对接,建立农产品基地,实现基地直采[3]。家乐福的农产品销售就是“农超对接”模式开展的最典型的例子。

    在中国,“农超对接”的实行大多数是由农民们自由种植农产品,超市再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采购。“超市+基地+农户”模式的开展改变了超市被动去寻找农产品供应商的局面。在这一模式中,超市主动出击与农户和农业生产基地联系。根据市场不同需求组织农民生产基地进行按需生产,对基地种植过程中的选种、施肥、农药、耕作等每个流程进行严格把关[4],确保这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此外,还有一些超市通过与整个村庄农户签订合同,将其作为超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但是这种模式的投资大,组织规模难度大,需要生产专业化种植区域化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论文网

    2)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15]

    这是带动型模式,主要由农村致富的带头人,种植大户或农村负责人等群体,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和销售管道等优势带头举办,并邀请其他农户参与进来[5]。规模初成后,发展成为专业的合作社后,实行“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发展模式,然后零售企业与农业合作社建立交易关系。后者提供商品,前者负责购买、运输货物,并建立公司产品供应市场销售的关系。在这个新的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6],实施农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但是合作社并无配送能力,只能靠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将产品运送到超市,优点是成本较低,缺点是配送能力不足,中国已有超过20多万农民合作。这种模式在加入组织销售和商品采购是非常普遍的。

    3)超市+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户

    农产品龙头企业主要指农产品加工企业或销售企业或批发市场等,这类企业起着带头作用,他们利用自身的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此类合作社起到了桥梁作用,一方面提高了社员的收入,同时可保证公司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可实现公司与农户的双赢。龙头企业低价发放产品给农户,在高于农户的价格投放市场,维护农民的利益,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

    4)超市+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农户

    这种模式的关键是中介型农产品公司,不仅承担了物流采购和配送的功能,还会根据合作基地的情况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如果运输途中由于农产品的保管方式不当而引起的农产品损坏,这种风险就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它有一整套包装技术、商品排列标准。它也可以根据基地的条件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如果超市直接与农产品对接,表面上可以降低采购成本,但是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没有配送系统,超市的成本会在物流运输的一方上增加。连锁企业承担了农产品质量包装运输上的风险,只有农产品经过合格的检验后才能直接投放到销售市场。因此超市更愿意选择流通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公司进行合作。对于超市而言,这中模式的采购成本较高,因为中介农产品企业分得的利润较大,典型的超市连锁企业以沃尔玛为代表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  农超对接零售企业采购风险管理(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24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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