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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研究(2)

时间:2022-05-09 23:01来源:毕业论文
6 2、 培训型实习生劳动保障缺陷分析 7 3、 就业型实习生劳动保障缺陷分析 8 (二) 实习期间各协议的问题分析 8 (三) 实习生工资的税务分析 10 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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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培训型实习生劳动保障缺陷分析 7

    3、 就业型实习生劳动保障缺陷分析 8

(二) 实习期间各协议的问题分析 8

(三) 实习生工资的税务分析 10

五、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保障的完善路径 11

(一) 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1

(二) 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主体及责任划分 12

    1、 学校方面 12

    2、 用人单位方面 12

    3、 社会方面 12

    4、 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 12

六、结语 13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4

附录一  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障问卷调查结果 15

一、绪论

(一) 研究背景

从我国法律来看,关于在校大学生为实习单位提供劳动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直接关联的只有《劳动部意见》第12条有说明勤工助学实习生是未建立劳动关系的身份,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条法规实际上很局限,主要针对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之余进行短期、临时、不定期的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在校大学生。用这一条作为依据来判定实习生的法律身份显然是不合适不全面的。因为勤工助学只是属于大学生实习的一种情形,如果要全面定义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就需要对实习生做出合理的分类。但是现在当实习生劳动保障遇到困境时,仲裁委员会往往会通过这一条法律表明实习生不能作为劳动者,没有相关的劳动保障,导致众多实习生劳动权益受损。

(二) 研究目的

为了说明对不同类型实习生的法律地位身份判定,主要依据实习生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入手,因为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接受管理,报酬形式是按月结算的;劳务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仅是完成相应的任务,报酬形式是一次性或者按阶段按批次进行给付[1]。从这一角度结合各方面实际情况对实习生的法律身份认定并且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主体及责任划分。

(三) 研究意义

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我国任何一部劳动相关的法律都倾斜性地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为目的。然而劳务关系由《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来调整,属于民事关系,讲究平等原则,劳务纠纷。因此在民事纠纷中,不存在法律保护的倾斜。显然不同的认定结果,依照不同的适用法律对实习生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于实习生而言,通过每个阶段实习生的实习性质差异来判断法律身份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本文的解读可以有效保护大学生的劳动权益。论文网

(四) 研究方法

1、 文献检索法

检索阅读国内外实习生劳动保障的研究文献与报告作为研究依据,国内文献主要是以法律文件和多种渠道收集的媒体报道和等有关资料,国外的文献主要是原文书籍为主。

2、 实证分析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问卷调查的调查对象是全国各个高等院校大一到大四的学生。本次回收问卷共210份调查问卷,9份无效,回收率为95。7%。其中男生占97名,女生占104,男女比例基本相同。大一的学生是4个人,占比1。99%;大二的学生是30人,占比24。93%;大三的学生是86人,占比42。73%;大四的学生是81人,占比40。3%。问卷共有20道题目,根据研究方向和实际情况主要把问题内容分为个人实习现状、实习协议的规范程度和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视角的选择是以个人、学校、企业和社会多维度进行调查分析。具体问卷和数据结果见附录一。 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93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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