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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法律问题解构及对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2)

时间:2022-02-20 19:50来源:毕业论文
3. 由买家私下商品代购。卖家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专门在中间从事这类民事委托行为,其卖家的经营主体资格较难认定。本文仅讨论第二、三种类型的微信

3. 由买家私下商品代购。卖家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专门在中间从事这类民事委托行为,其卖家的经营主体资格较难认定。本文仅讨论第二、三种类型的微信交易行为。

二、微商交易的危害表现文献综述

“你的朋友圈有可能每天都有一个微商诞生”。这个小段子调侃的就是当今最流行的微商交易现象。正是因为微商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利益保护也具有特殊性,权益受损的也往往发生在这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

(一)准入门槛低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此外,依照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然而,我们常使用的微信是一个新鲜事物,对此的限制很少,如果想成为微商的话,通过手机号码或者QQ 号码注册一个微信号,产品信息就可以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样的话,微商们就可以不用受账号多寡、资金要求的限制。与此不同的是,入门者的门槛设立在淘宝、京东这样的传统网络平台要求比较高,需要资信证书或相当数量的保证金[ 朱薇薇。朋友圈微商法律问题的思考[J]。哈尔滨市委校学报,2016(1)。]。而且微商资格不明确,也没有关于交易的规范,这会将影响微商以后的发展和管理。

(二)买方知情难

微商交易中,有些不良商家通过虚假的宣传方式,诱使客户下单,这实际上损害了客户对商品的知情权,实属欺骗。梁慧星教授认为:“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们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行为[ 梁慧星。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53。]。”2015年4 月10 日的央视报道的“毒面膜事件”让人大跌眼镜,成本不到几块钱的面膜,竟然可以卖到上百块。这是因为在销售过程中,产品得不到管制,假冒产品大行其道,导致买方利益受损。微商大多都是从成本较低的产品起家,就比如面膜,很多微商代购甚至都没有用过自己的商品, 就在朋友圈中不负责任的大肆宣扬代购产品的质量如何如何物美价廉,骗取消费者购买后,却不提供售后。此外,微商还通过使用“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生成器”、“网银转账截图软件”等智能软件扰乱视听,制造生意火爆的幻象,完全可以让人误信[ 曝朋友圈微商骗局:作弊软件下现造假生意[DB/OL]www。//m。ebrun。com/117603。html/,访问时间:2016年5月1日]。

(三)支付安全低

微商交易中支付安全可能会受到威胁。2015年4月王小姐向微商购买一部二手ipad,转账后卖家一直没有消息,后来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微商交易仅仅在卖家、消费者两者之间产生直接性的关联,缺少一个独立的监管机制就会威胁交易安全[ 阿拉木。网络交易法律实务(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9。]。目前,微商的常用支付方式微信支付、支付宝都是从你的账户余额里支付,实际上就是一对一的直接付款,同时基于微信朋友圈“朋友”的信任,买方在购物时防备心理就会减弱,这种在虚拟空间内进行谈判支付的直接交易、交易完成后不出具发票等现象都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难以找到事实性的凭据。 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四)举证维权难

吴女士在朋友圈的网络红人那订购了一套面膜,用后差点毁容,卖家百般逃避责任。经查快递单上的通讯地址都是假的, 打假人员称:“消费者如果能提供卖家的详实信息,就有可能找到其实体店所属地的工商部门维权,否则属于个人私下交易行为,救济之路比较坎坷。”微商交易因此取证困难,在现实生活里,按照我们的生活习惯都是先签收或由小区门卫代收,等到拆开时发现质量瑕疵或损害的话就难以区分谁是承担者[ 张爱娥。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66-69。]。其次信息也很容易因意外因素或他人而遭到变更和篡改,及时去公证也是不大可能的事情,这无疑是需要成本和很高的敏锐性,通常付出的成本较高往往还得不偿失[ 殷晓琳。论微店模式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J〕。陇东学院学报,2015(6):126-129。]。 微商法律问题解构及对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90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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