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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救助人损害救济法律制度的建立(3)

时间:2021-08-14 15:13来源:毕业论文
国家作为社会的领导者,有义务保护社会利益,当国家某些时候缺失此种职能时, 见义勇为行为则填补了国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是对国家行使公

国家作为社会的领导者,有义务保护社会利益,当国家某些时候缺失此种职能时, 见义勇为行为则填补了国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是对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另一种替 代,如此,国家当然应当对此行为及其救助者进行补偿。至于补偿的方式,应是国家从财 政税收中支付⑤。见义勇为救助者在做了社会的英雄之后,难免会发生伤残、疾病、失业 等情形,在基本生活要求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给予救助者必要的生活保障和补助。

综上,针对见义勇为的法律关系分析,在立法中更应该完善救助者损害救济法律 机制的建立,使用专门严格规范的立法,加强对救助者的权益的保护,实现法律救济的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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