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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2)

时间:2021-05-30 23:07来源:毕业论文
概而言之,学者们目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予以了探讨和 研究 。 其一,在驰名商标异化这一视角下,学者们大多将企业的驰名商标宣传行为视为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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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学者们目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予以了探讨和研究

其一,在“驰名商标异化”这一视角下,学者们大多将企业的驰名商标宣传行为视为驰名商标异化的一种表现,并将驰名商标宣传背后所隐藏的利益视为驰名商标异化的动因之一。进而,“规制驰名商标宣传”成为了治理驰名商标异化的对策之一。 其二,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限制”这一视角下,大多数学者认为“驰名商标宣传”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权利滥用,因此应当予以限制、规制。 

学术研究与实践中驰名商标相关问题的暴露正推动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据相关新闻报道,《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草案稿就拟进一步明确驰名商标 “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论文网

不过,从一些已有研究成果的具体内容来看,现有研究大多还只是偏向于分析“驰名商标”不应被作为“宣传资源”的原因,并进而得出了需要对驰名商标宣传行为进行规制的宏观的观点性结论,但对具体应当如何进行规制的研究还不多见也不够深入。

基于已有研究的现状,本文将主要在“驰名商标异化”的视角下对“驰名商标宣传的法律规制”问题展开进一步的研究,系统化整理和探讨驰名商标宣传应如何规制的问题。本文将首先从“驰名商标宣传”的本质、主体与方式入手,明晰驰名商标宣传行为的特点,以全面认识驰名商标宣传行为。接着,从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的法律正当性与现实必要性两方面着手,多角度论证应当对驰名商标宣传进行法律规制的原因。进而,对我国驰名商标宣传的法律规制现状展开分析,着重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最后,结合以上分析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我国驰名商标宣传法律规制的建议。

2  驰名商标宣传的本质、主体与方式

2.1  驰名商标宣传的界定及其本质 

从理论层面来看,宣传是指运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观念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行为。简单说来,即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特定内容,使公众相信并跟着行动。故,可以认为驰名商标宣传即是通过各种方式/符号向公众传播“驰名商标”相关问题的社会行为,以使公众对“驰名商标”产生符合宣传者意图的理解。

从实践层面来看,结合当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实状况,可将驰名商标宣传进一步细化理解为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单纯向公众说明驰名商标相关问题的行为,即在事实层面上对“驰名商标”相关问题进行传播。比如,商标局公布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媒体报道虚构诉讼骗取驰名商标认定的新闻、商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站介绍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等;第二层含义则偏离了对于驰名商标相关问题的纯粹事实性传播,将传播的核心由与驰名商标相关的事实描述转化为突显驰名商标为荣誉称号。实际上,之所以有学者将驰名商标宣传归入驰名商标异化的表现范畴,正是因为驰名商标宣传在实际中异化出了第二层含义,本文所要研究的也正是第二层含义之下的驰名商标宣传。 

根据学者袁真富的研究,驰名商标异化背后的符号学原理在于“驰名商标”在当今中国经历了由法律符号到社会符号的意义变迁。而这一变迁的实现系有一系列行为所共同促成,如:政府部门不断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不少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广为宣传,消费者选购时对“中国驰名商标”的字面理解与青睐,中介机构为招揽认驰 业务对驰名商标含义、价值的极力吹捧,新闻媒体对驰名商标的社会价值大加渲染 “驰名商标”现已从一个单纯的法律概念被人为地改变为“一种彰显品质、地位、业绩等的荣誉称号”,加之驰名商标系由公权力(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认定,这就使其天然具有了被予以宣传的巨大价值。反言之,如果“驰名商标”基本或完全失去了“荣誉称号”这层意义,其宣传利用价值则将大打折扣或荡然无存。 驰名商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76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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