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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3)

时间:2019-04-26 19:56来源:毕业论文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府都不能代表所有民众的利益。而民众作为一个个体利益有其必然性和客观性,政府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取代的。政府只能使用其只能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府都不能代表所有民众的利益。而民众作为一个个体利益有其必然性和客观性,政府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取代的。政府只能使用其只能和手段来进行调控,使得各种利益达到平衡,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官员应该转变自身管理理念,不应习惯性的见到农民利益表达就与非法聚集和越级上访联系一起,然后利用各种不正确的方式处理,最终造成政府与民众的对立。所以只有转变对待农民的态度和思文方式带能建好和谐社会。
(2)地方政府部门利益化
政府在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同时,还要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发展。政府的首要职能是设定规范,其次依靠监督的权力对进程进行监管,最后凭借管理者的权力在利益表达主体发生分歧时实施裁决。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政府始终保持在超越、超脱的局势上,对利益群体之间的分歧和解决实施管控和规范[7]。政府是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在行使职能的时候应该保持公平、公正。可是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由不同人员所构成,而其本身就是社会中的一员所以必然会有利益需求,由此使得矛盾化的双重身份出现。可以肯定的说,政府官员在履行政府职能的时候首要任务就是文护公共利益,确保公共权力的正义化、公平化。
    当监督机制不完善或丧失有效的保护措施时,就会导致部分政府人员放弃整体利益而出现文护部门和个人利益情况,更有可能充当某些利益集团的保护伞。一些地方的政府在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没能更好的保护弱势群里的利益或者是压制其利益的表达。同时某些官员对行政自主裁决权滥用,并且同强势部门群体私自结合,这些原因了导致政府在解决群体集体的利益分歧时对弱势群体的忽视 我国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3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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