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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占有的认定(3)

时间:2023-08-30 21:45来源:毕业论文
(2)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场所 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公共场所,虽然没有私人空间那么强的封闭性,但是人员的流动情况较少,所以也并非毫无排他性,比如正

(2)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场所

日常生活中有许多公共场所,虽然没有私人空间那么强的封闭性,但是人员的流动情况较少,所以也并非毫无排他性,比如正在飞行中的飞机、中途拒载的长途大巴、医院限制进出的病房等,虽然不是私人空间,但是由于人员几乎没有太大变化,所以还是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此类场所的场所管理人对于遗失的财物有支配控制的可能性,所以此时场所管理人就可以对遗失物等进行占有。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行为人声称自己“以为这是别人遗失在这里的财物”毫无立足依据。即使认为这是别人的遗失物,但同时也会认识到该财物处于一个较为封闭的、人员流动较少的空间内,该场所有特定的管理人,因此仍有可能意识到该财物处于场所管理者的管理之下,即便行为人不将财物占为己有,场所的管理人仍有可能发现该财物并进行管理。因此,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因为“认为这是他人遗失的物品”的辩解来否定行为人具有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3)毫无排他性的场所

毫无排他性可言的场所大多有开放、人员流动频繁等特征,但是在这种场合下并不意味着财物就不被任何人占有。这样的场合下认定占有关系最为困难,笔者将在论述完“时间维度”和“财物性质维度”后讨论。

2。时间维度:财物脱离控制时间的长短

一般来说,物体在脱离控制后若继续运动或静止位于特定位置,脱离时间越长,可能距离物主的距离越远,物主对财物所具有的支配控制力越弱,对其继续支配控制的可能性也逐渐降低。反之,如果物主在财物脱离控制后短时间内反应过来,那么支配控制的状态就越强,越有可能对财物继续支配和控制。简而言之,财物脱离物主控制时间的长短对于占有的认定非常重要。

3。财物性质维度:财物的外观和价值文献综述

财物的性质也包括内部性质和外部性质两方面。财物的外部性质就是我们能直观看到的财物的大小、质量。它的大小和质量就决定了该财物是否能够被轻易移动,这就导致该财物的占有关系是否极易被改变,占有状态很不稳定。所以,财物越小、越容易携带,就越难对其保持稳定的支配控制力;财物的内部性质主要是指财物的价值。比如街边的石子,由于非常普遍且没有太大价值,很难说一个人对其进行控制支配,否则人的权利范围将不合理地扩张;相反,如果是一个价值连城的玉镯子,即使行为人将其摘下放在较远处的桌子上,由于价值非常大,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人随意丢弃价值昂贵的财物,所以即使行为人和玉镯子没有物理性控制,仍可以理解为玉镯子仍处于行为人的支配范围内,行为人与玉镯子之间的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价值也是认定占有关系的一个因素。

上文提到毫无排他性的场合下占有关系的认定,在结合前两个维度后,笔者认为,即使是在人迹罕至的场合,也不能直接认定财物一定是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要结合行为人对该财物是否有支配控制的可能性来判断财物与行为人之间占有关系的有无。一般情况下,体积较小,容易被携带、移动的财物,在物理上脱离原占有人后即和认定为不再存在占有关系;如果是体积较大,不易被携带、移动的财物,即使处于这样的场合,只要原占有人在离开时间不长、还能够回忆起财物所在的大概的位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他对该财物依然有支配控制的可能性,占有关系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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