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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

时间:2017-06-10 21:18来源:优尔论文
(三) 两污分流原则:城区内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两污分流制。目前位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吸纳范围以外的,直接排放内湖或干将等水体内的,工业污水应


(三)    两污分流原则:城区内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两污分流制。目前位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吸纳范围以外的,直接排放内湖或干将等水体内的,工业污水应进行自行处理达标后方能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排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同沟共井原则:城区所有弱电管网单位的通信管线必须同沟共井埋设。
(五)    同步规划、发展预留原则:
1、    新建、改造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必须与道路工程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实施;各管线单位必须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等),新建道路5~10年内原则上不再开挖。
2、    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优尔十一条   各种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必须与城市管线相互衔接。
(二)    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附表四的规定。
(三)    各类管线设置次序:
1、给水管、电力、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通信、燃气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宜远离。在45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
2、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3、当各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热力、电力电缆(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穿过),燃气管、给水管、排水管。
(四)    各类管线应视实际情况合理避让,其原则为:
1、    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    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    压力管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    可弯曲管避让不弯曲管。
5、    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6、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管线。
(五)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1、运输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2、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正常状态下的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优尔)    管线干线应布置在靠近主要符合中心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七)    各种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应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交其交角不应该小于45度。
(八)    市政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定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管线传也河道时,应满足通航标准及河道整治。水下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九)    城市煤气管道必须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和在道沟、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十)所有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应与道路衔接  良好,高   路面的尺寸必须小于20毫米。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9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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