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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与教育问题

更新时间:2010-7-8:  来源:毕业论文

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与教育问题
 “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城市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及研究该问题的现实意义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的大流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农村儿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后备军,农村儿童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一代又一代新型农民的培育,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关系到众多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于“三农”工作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文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为广大农民做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为此,要扎实有效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各项工作,建立留守儿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查研究,创新留守儿童工作载体,扩大留守儿童社会宣传,发展一批农村留守儿童指导和服务阵地,切实为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监护网络,共同为促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出谋划策,办实事,形成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二、留守儿童的成因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家庭生活的贫困,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走出农村到城市务工,但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制以及社会对“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使广大农民没有办法及能力带着孩子一起走进城市。这是因为:1.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的一般都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之余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的孩子。2.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无法与城市工人相比,差距很大。以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很难支撑一个家庭在城市的生活。3.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的子女难以在城市的学校上学,即使有学校接收,其父母也很难承受高额的费用。而城市中那些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基本上都是民间兴办的,其教学质量不仅无法和城市学校相比,也无法和农村学校相比。调查结果显示,尽管许多城市建了不少民工子弟学校,专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就读问题,但相比大量随父母来到城市的农村孩子而言,民工子弟学校的数量还远远不够。尽管城市的中小学已对农民工子女开放,但这些学校首先要确保本学区的城市居民子女的入学,往往到了最后,学校已无力接纳农民工子女。此外,教育的省际不衔接,也是导致许多孩子不得不当‘留守儿童’。据调查,绝大多数的农村儿童最多读到初中毕业,之后又回到老家。现在各省的教材都不一样,不少农村孩子来自邻省,为了孩子未来能顺利地在户籍地考上大学,许多家长不得不忍痛把孩子送回农村。

  三、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对教育提出的课题

  目前我国进城的农民工1.5亿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2290万人,而且这个数字还将在未来几年继续呈较大规模的上升趋势。据统计,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学龄前(0―5周岁)、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12―14周岁)和大龄(15―17周岁)4个年龄组占总体的比例分别为27.05%、34.85%、20.84%和17.27%。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约3000多万。在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3.71%,女孩占46.29%,男女性别比为114.75。

  一般来说,“留守儿童”在生活、发展、教育等多方面存在问题。据调查,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这些问题可以从内外两方面来分析。

  从儿童生活的外部环境来说,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从儿童发展的内在需要来看,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堪忧。由于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小学缺乏寄宿条件或条件相当艰苦,使学龄“留守儿童”分散寄养多于集中寄宿,管护形成空档,不少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成绩呈现较大差距。与此同时,父母不在身边,一些“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长期享受不到父母的关爱,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支撑,也容易出现性格缺陷和心理危机。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据调查,有69.8%的监护人表示“很少与孩子谈心”,只有11.3% 的留守儿童表示“有烦恼的时候和照顾我的人说说”。在教育态度方面,有70.8%的隔代亲人及73.1%的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很少管”。这说明‘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氛围,委托监护人难以尽到对孩子的全面教育责任,不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较为严重,有的任性、冷漠、自卑闭锁,有的内向、孤独、柔弱无助,有的甚至对父母充满怨恨、逆反心理严重,还有的因缺乏父母的监护而变得胆小,缺乏自信和心理安全感。

  另外,“留守儿童”也容易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或人身伤害,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一些农村学校的校舍破旧,狭小的房间中同时住着20个学生。这不仅存在着安全隐患,而且也给教育带来了难题。南方沿海某省一项调查显示,19.6%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11.4%觉得自己受歧视,9.5%有过被遗弃的感觉。北方某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此外,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女孩受到性侵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极易酿成严重后果。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此,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从法律、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和解决。

  四、解决策略

  “留守儿童”这个群体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逐步解决。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从外部原因讲,核心问题是农民工的经济支付能力和基本生活条件问题,为此,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待遇。使农民工逐步具备带上子女进城的能力,以从根本上解决父母和子女分离的问题。其次是要加快社会管理制度,尤其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要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教育条件,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创造良好的寄宿条件,建立和完善对寄宿学习的“留守儿童”的管理机制,加强师资力量,提高管理、教育水平。 具体而言,要做以下工作。

  (一)加强统筹规划,形成以政府为主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强化政府行为,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涉及社会转型的众多问题,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政府要着力建立和形成留守儿童工作的协调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也要利用各种力量,形成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社会帮扶机制。同时,还应发挥政府在制度创新和政策牵引方面的优势,着眼为外出务工人员离乡就业解除后顾之忧,农村基层政府应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加快发展地方工业,增加农民在家乡的就业机会;城市有关部门亦应制定合理的政策,给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待遇,提高他们的最低工资标准,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把对他们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纳入当地公民教育之列,减少或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学校上学的借读费,改善民工子弟就学条件,使留守孩子能够生活在父母身边,与城市儿童共享城市文明。

   (二)依法文护权益,形成以家庭为主的亲情关怀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督促留守儿童的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引导农民在勤劳致富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外出务工与留守孩子教育的关系。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法定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要引导家长树立为国教子的观念,不断提高素质,争做合格家长;家长对子女负责,就是对国家、对民族负责。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落实子女代理监护人,妥善安置子女学习与生活,关心、关爱留守在家的孩子,引导孩子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还应加大对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力度。妇联、教育、关工委等家庭教育工作责任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对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整合镇、村的资源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站,发动家教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关心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行为习惯,让每一个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三)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以学校为主的教育管理机制。农村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拓宽育人途径上下功夫,各学校应专门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卡,全面掌握其数量、家庭及监护人、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等情况。除此之外,学校还要注重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要及时主动地了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学校要争取配备心理老师,或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设立“知心姐姐”信箱等师生心灵沟通的平台,以便及时疏导教育,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教育缺失;注重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毕业论文http://www.youerw.com守儿童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孤独感、自卑感,促使其人格的健康发展。以学校为主的教育管理机制需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利用实施“农村学校寄宿教育工程”的契机,不断改善寄宿学校的条件,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控制和减少优秀教师的流失。加强对寄宿制小学的管理、指导,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和体系,把留守儿童辍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形成以社区为主的安全监护机制。乡(镇)政府应加强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净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此外,乡(镇)政府还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跟踪体系,掌握本乡(镇)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并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应对。可以村民小组为中心,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托管中心。由村委会牵头,各村民小组组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人组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托管中心,代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安全保障。关于托管费用问题,可以采取留守儿童家长出一部分、政府出一部分的办法来解决。

  (五)加大改革力度,形成合理的入学制度等相关配套机制。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虽表现在乡下,但其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却在城里。应尽快改革现行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在基础教育方面应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纳入当地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在教育财政拨款时纳入预算。要建立健全进城民工子女就学的规范化制度。农民工集中的城市和地区的政府,应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政策,适当降低办学“门槛”,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新形式。

  当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涉及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多个领域,要彻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取消户籍差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彻底打破文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让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等等,这才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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