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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封建性语言

更新时间:2010-3-20:  来源:毕业论文

浅议封建性语言
一、万岁,万寿无疆

  “万寿无疆”当今社会常用作祝寿词,“万岁”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典型的封建性语言。封建专制社会中,万岁是对封建帝王的敬称,也称万岁爷,在古史籍和描写封建社会故事的影视剧作品中,我们能直接观赏到臣民对封建帝王跪拜三呼“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的情景,封建社会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度清晰可见。

  对待事物,人们有时也会山呼万岁,常被用来表达兴奋或对美好事物得以持久的祈望,如理解万岁,真实万岁,开放万岁等,这里并无封建色彩。万岁用于封建帝王身上则显现出浓厚的封建政治内涵:其一,万岁属封建帝王专用,显赫其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和权力;其二,长命百岁是帝王梦寐以求的心结却难以如愿,山呼万岁既可讨得帝王的安慰和欢喜,也表达了臣民对帝王的忠心;其三,不断昭示天下子民,帝王对封建帝国不仅拥有绝对统治权而且绝对不可撼动,终身不变!

  二、为民请命

  为民请命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一句典型的封建性语言。

  《史记·淮阴侯列传》中有“西乡为百姓请命”的字句。为民请命,意为请求保全生命,指具有一定身份或地位的人代表黎民百姓向封建统治者表述困难或请求。史料记载,明朝初年,四川龙阳因连年自然灾害拖欠了朝廷赋税,故此被迫害致死多人,县令属官青文胜为民请命,多次未果,自缢于衙门鼓下,年仅三十二岁,此举震惊朝野,皇帝得知后感悯于他为百姓而殒命,诏渝减免龙阳县赋税三分之二。事后百姓为他建祠永久纪念。

  为民请命的人不仅要有一定声望,还要侠肝义胆,敢于为民赴汤蹈火。因面对的是无法无天高阶层封建统治者,弄不好一句话就会掉脑袋。“请命”让人强烈意识到封建统治者居高临下的冷酷和威严,感受到封建社会残暴的人格等级制度和人治的野蛮性。

  “少一些拍手代表,多一些为民请命的代表。”这种把封建性语言同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愿望掺和使用的方法显然不妥。毕竟我们现在已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而是迈向法治的社会主义社会。

  三、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或者说是一句空泛的政治口号,它未包含具有实际意义的内容。此话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对立性和斗争性。人民当家作主,有主必有仆,谁是仆?时下有政府官员是人民公仆的说法,人民来作官员的主?这不是可能不可能的问题,这是概念有误的问题。谁作谁的主,仍陷于人治的思文中,不是法治的概念。人民当家作主无法解释和厘清当家作主的人民同国家领导或政府领导,以及同“不属于人民范畴”人的关系。我们所追求和渴望实现的是“公民在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享有平等的各种权利”。民主法治成熟的国家不会使用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政治语言。抛开政治概念,进入法治层面,我们便会清楚,法治社会中人与人已不是人格不平等的封建等级关系,而是在人格平等的前提下所从事的职业有所不同罢了。例如,即使是国家总统,他与公民的人格也是平等的,只是法律赋予了他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人格平等是什么?就是没有特权。由此我们也就明白为什么新西兰总理同大家一样在商店排队购物;澳大利亚总理家门口的草丛超过法律规定的高度,邻居便起诉到法院,总理自然也要遵从法律,赶紧修剪草坪。

  人民当家作主所含主仆概念具有封建等级性,再者这句话完全不含法治却含有人治思想,而封建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人治。

  四、清官难断家务事

  再好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纠纷是非曲直,这在封建社会是很正常的事情。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对人的束缚除靠王法外,主要依靠封建礼法,其中对中国人影响最大的是儒家思想,比如“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等等,形成了一种十分特殊的道德关系,即封建道德关系。这种道德关系是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关系,例如规定了“为纲”者的相对统治地位,且统治者无论是正义或是无赖都是真理的化身,被统治者必须绝对服从。封建礼法非常强大,有时封建王法也不得不适当让步。比如子女虐待父母,则为子女不孝,大逆不道,官吏顺手就判,不会懈怠;父母虐待子女,长者为尊,按“三纲”等礼法,此案就“清官难断家务事”了。其实说穿了,不是“难断”,而是在封建礼法的作梗下“不断”或“不好断”。封建王法袒护封建礼教属狼狈为奸,以此共同文护封建社会的统治。

  这样一句典型的封建性语言,如今使用仍较普遍,常被用来和稀泥,推诿为人家家庭内部的事外人是很难搞清楚的,于是也就鲜有人去主持公道。此语言若继续流行,显得社会主义法治缺乏刚性或尚未完善。因为,法律的触角能触及各个角落——当然包括家庭——方能体现法制的成熟。从另一个角度看,此语的流行,暴露出中国封建礼教对中国人的思想影响极深,可谓根深蒂固。

  五、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戏剧影片《七品芝麻官》中一位清官的台词居然流传了三十年,不知是喜是悲。剧情时代背景是中国封建社会,作为封建社会的一名县官,说出“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话是难能可贵的。他敢于为民做主,树立了一个老百姓喜欢的清官形象。也许正因如此,此后许多官员为了表达自己要为民办事,不做贪官、昏官的态度,也常把此话挂在嘴边,尤其是“为民做主”四个字至今使用非常普遍,甚至常见于会议、媒体等正规场合。但是,这句话却是一句典型的封建性语言。其一,体现出封建社会人治的性质,老百姓的命运要完全寄托于一个清官大老爷身上,全无法治可言;其二,体现出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即使是一位清官,庶民百姓也是要跪拜乞求表达诉求的。封建社会皇帝为君主,其他芸芸众生均为子民,子民又分作两个等级,官为臣民,不为官者便是庶民,即黎民百姓。《七品芝麻官》中的那位清官便位于“臣民”这一封建等级上。如此说来,时下官员若把此话挂在嘴上,等于把自己也放在了“臣民”这一封建等级上了。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民做主”因其浓厚的封建性质非特殊场合均不宜使用。我们的官员只要清楚自己是在法律赋予的权力下尽职尽责为国为民服务就好。全体公民,包括官员和人民群众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谈不上谁为谁做主。

  同“为民做主”类似的封建性语言还有“官员是老百姓的衣食父母”,此言是从“为民父母”中引申而来。“为民父母”的封建社会对地方官的称呼,即“作为父母官”之意,多指县令。黎民百姓把地方行政长官称为父母官,也是为了寻求为自己“做主”。把官员喻作父母在中国已有两千年历史了,难怪老百姓取得了成绩得要先谢政府、官员,然后再谢其他,如果忘了或排序颠倒了,马上就有人提醒你。

  有趣的是,现在也有“老百姓是官员的衣食父母”的流行语,敢情时下这辈分是可以互换的!让人迷惑的是,不管改变多少种说法,转来转去总是在“人治”上打转,怎么就是转不到“法治”上去?

  优、家丑不可外扬

  家丑不可外扬通常是指家庭内部不体面不光彩的事情不可以对外宣扬。这是我们恪守不渝的传统思想,殊不知此言中含有极大的封建性。几乎没有哪个家庭没有矛盾,但大多是小矛盾小摩擦,通常能自行化解,算不上“丑”。所谓“丑”,指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达到或已接近激化的临界点,此时的情形往往是:对外风平浪静,关起门来却波涛汹涌。任何矛盾,必由矛盾双方(甚至多方)构成,且必有一方是错的,甚至双方都有错,而且总有一方是矛盾的挑起者或制造者。如果矛盾的制造者既是统治者又是无赖,结果必然是一方骄横跋扈,另一方痛苦万分。但通常的结果是,无赖统治者为使自己的小统天下不崩溃瓦解,从而达到长久文护统治地位的目的,因此常常会做一些阶段性让步,或采取各种手段阻止矛盾彻底激化造成家庭毁灭,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道景观:“家丑”既可长久在内部存在家庭又不解体。原来“家丑不可外扬”不过是处于统治地位的矛盾制造者滥施封建家长制的遮羞布和挡箭牌。这里暴露出的仍然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在民主法治社会中,法律援助之手能伸向各个地方,矛盾达到激化的临界点,是完全应该够得着法律尺度的,因此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但封建家庭同现代家庭最大区别是把法律阻挡与于门外,无视国法只有家法。曹雪芹的《红楼梦》和巴金的《家》《春》《秋》无情揭露了貌似和谐实为丧失人性的封建家族的黑暗与没落。

  封建统治阶层完全接受“家丑不可外扬”,它可以文护封建家庭表面和谐与稳定,以彰显封建帝国的太平盛世。“封建社会”原始释义为“封土建国”之意,这同闭关锁国差不到哪儿去。封建帝王紧闭国门,拥有至高无上的特权,骄横跋扈,肆意妄为,然后曰:家丑不可外扬!

  七、要孝敬父母和老人

  要孝敬父母和老人被奉为社会美德不断灌输给下一代,殊不知这也是一句典型的封建性语言。《古代汉语词典》对“孝”的释义为“善待长辈。古代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这里把“封建社会”用“古代”二字替代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孝顺”的解释是:“尽心尽力承担侍奉父母或长辈的义务并顺从他们的意愿。”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是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天经地义,无可非议。但是,当尊敬和赡养长辈附带上封建元素,其性质和内容就被改变。词典中的释义虽嫌模糊,却还是触及了要害:顺从,绝对服从。换句话说,人是不平等的,有了上下等级之分,一方成为统治者,另一方则被统治,被统治者必须绝对服从统治者的意志,无论统治者是真理还是谬误。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地方是无真理可言的,反而有的是暴虐、无赖、不平等和践踏人格尊严。在此情形中,孝顺已不是单纯尊敬和赡养层面上的意义,封建专制的人身依附被放大了,而且统治者是自由的,无约束的;而被统治者却是被制约者,没有自由,没有人格,成为统治者可以任意摆布的工具。统治者无论真理谬误与否都绝对是真理的化身,被统治者除了“顺从,绝对服从”别无选择,你孝也得孝,不孝也得孝,这时的孝顺已不是被统治者内心自发的,而是在封建教化下被迫的,是被强制性的,不容反抗。这样,其结果不论统治者的行为如何,哪怕是为非作歹都能得到相同的“待遇”——孝顺。例如,父母虐待孩子,孩子仍必须毕恭毕敬尽奉孝道,否则便背上不孝之子的骂名。子女虐待父母,是大逆不道,是不孝之子,那么父母虐待子女有什么“罪名”?没有!在父母与子女这层关系中只对子女有清规戒律各种约束,对父母没有任何约束!这就是封建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和专制主义特性。封建社会的其它层面均是如此,往往一方是被约束者,另一方则是自由者,即统治者,自由的统治者不仅不受任何约束,还享有并滥用特权。

  长者为先、长者为上,古今通用,不为封建糟粕,例如当今社会公共场合,长者先请、长者请上座均为社会公德和文明礼貌。长者为尊却不尽然。长者知书达理,德高望重,不用封建礼法约束也会得到人们的尊重,只是那些无才无德、浅薄无赖的长者确实是难以受到人们礼遇的,但正是这样无法让人尊重却又总想强制他人尊重自己并且统治欲极强的人,从封建礼法中找到了救命稻草,以此文护自身统治者的地位并施展其无赖之所能。因此,封建孝道是极为不公平的,甚至是残忍丧失人性的。人的出生先后产生了辈分之分,但不等于决定了人格之分,即使年龄有别,人格和人的尊严是永远没有区别的,都应该是平等的。然而,在封建礼法的庇护和纵容下,毫无教养的封建专制统治者能把封建家长制发挥的淋漓尽致,会对被统治者施以野蛮,进行疯狂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所以,封建孝涤咆须铲除。

  现代社会在法律以外应该奉行怎样的敬老爱幼的道德准则呢?很简单:提倡感恩和回报。无需多解释,我们很容易理解“感恩和回报”的内涵,它是建立在子女同父母感情深厚的基础之上的,是人格平等和人性化的。如果说其中仍然含有某些制约因素,那也是积极地双向互相制约,是完全平等的。可能有人会说,一个家庭中还需要互相制约?太可怕了?难道没有了亲情?说这话如同说国家还需要法律啊,让大家自觉就可以了。我的回答是必须要有双向制约。封建专制下人格缺失的统治者恰恰是最没有亲情的,没有互相制约才是最可怕的!我们不仅需要道德制约,更需要公平公正健全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世界上那些动荡国家正是有王法、礼法、教法、家法,却惟独没有法治、缺少公平公正法律制约的地方。

  因此,“子女应该尽孝”、“这孩子挺孝顺”、“要孝敬父母和老人”等封建性语言,应被“子女应该懂得感恩和回报”、“这孩子同父母感情非常好,知道感恩和回报”、“要向父母和老人感恩和回报”等现代亲情语言所替代。

  现代社会人说:虎毒不食子,父母虐待残暴亲身骨肉,怎么可能?

  封建社会人说:封建专制下有暴君,封建家庭中有蛮主,怎么就不可能?

  国家与家庭不过是放大与缩小的关系。国家是封建专制的,家庭也必然会有封建专制的存在;国家是民主自由的,家庭也必然涌入自由民主之风,二者相辅相成。

  厘清封建孝道和封建家长制问题,不希望被不准备“感恩和回报”的人所利用。含辛茹苦,勤劳善良,为儿女付出了心血和大爱的父母,儿女应该懂得去投以感恩和回报,否则就是缺少道德良知,没有人性的人。对于不曾得到过父爱母爱的儿女,虽为人生的一大遗憾,但我还是要奉劝不知什么是伟大父爱和母爱的儿女把自己的爱心和亲情奉献给长辈,这是做人的气度,这种气度不仅能使自身得到升华,还可以让人格缺失者人性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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