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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行为评估的自闭症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

时间:2023-10-03 22:00来源:毕业论文
功能性行为评估的自闭症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1943年,利奥·凯纳在《情感交流的自闭性障碍》中首次提出“自闭症”这一概念。1982年陶国泰教授(南京脑科医院小儿精神科)首先报道

1自闭症概述   

1943年,利奥·凯纳在《情感交流的自闭性障碍》中首次提出“自闭症”这一概念。1982年陶国泰教授(南京脑科医院小儿精神科)首先报道了4例自闭症的病例,证实了我国存在自闭症。1983年,杨晓玲教授通过30例自闭症患者的比例,总结出自闭症是一种广泛性发育障碍,具体表现在社会交往、沟通、刻板性行为三个方面,起病于3岁前。自闭症是一种终身发展性障碍疾病,而不是一种生理疾病。85320

据联合国统计,全球约有3500万自闭症,中国保守估计有300-500万自闭症,占我国精神残疾首位。按照美国《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Diagnostic and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DSM-V)的诊断标准,自闭症具有两个核心特征:(1)在多种场合下,社会交流和社会互动方面存在持续性缺陷;(2)受限的、重复的行为模式、兴趣或活动。

2自伤行为概述   

自伤行为是自闭症研究中备受关注的一大领域,对儿童的家庭成员和医疗工作者来说也是最具毁灭性和富有挑战性的行为。国外研究者Simeon和Hollander将自伤行为定义为:所有针对自己身体进行直接伤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是经过思考的,且不以死亡为目的[1]。国内对自伤行为为的定义为由于某种原因而伤害自己肢体的畸形行为;一般不导致死亡[2]。研究者总结了自伤行为的三个核心特征:第一,它是一种直接的,立即有结果呈现的伤害;第二,它是个体对自己身体的伤害,具有某种功能或意义,但这并不是行为的最终目的;第三,个体行为的真正意图并不是自杀,行为一般不会导致死亡。

相比其他典型发展或神经发育障碍的儿童,自伤行为在自闭症儿童中更为普遍[3]。自闭症儿童的自伤行为通常表现出一定的节律性和重复性的特点,行为的强度从轻微的无身体伤害到严重的甚至导致功能性病变或生命威胁的程度,这也是导致自闭症儿童住院的主要原因之一[4]。在当前全纳教育的背景下,自伤行为阻碍了特殊儿童的受教育进程,因此对自伤行为进行干预是促进此类儿童回归主流社会的当务之急[5]。

3功能性行为评估的提出

    功能性行为评估(Functional Behavior Assessment,简称FBA)是指对问题行为产生的个体因素及环境事件即前因和后果进行分析,从而确定行为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干预以减少甚至消除问题行为[6]。Watson & Steege认为,功能性行为评估要明确引发与维持行为的具体变量,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个别化的干预方案。功能性行为评估不是一个简单的测验或观察,而是一系列方法的总和。它的核心是分析并鉴别与问题行为的出现与不出现有关的环境刺激。它的最终目标并不仅仅是评估,还为干预方案的制订提供依据。

功能性行为评估相较传统的行为评估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价值。传统的行为评估的关注点在于行为的特征,如表现、程度、频率等,根据行为的特征对行为进行分门别类,而干预方案也是以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根据制定的,基本上是同类问题的儿童接受完全一致的干预。而功能性行为评估除了关注行为的具体表现外,它尤其强调对行为与其外在环境刺激间的因果关系的鉴定。功能性行为评估的三个特征为:第一,功能性行为评估的目的不仅仅是减少当前的问题行为,更重要的是要了解这些问题行为的结构与功能,以便进一步发展恰当行为。第二,功能性行为评估不只是看个体自身,更要分析行为与情境之间的关联,以预测何种情境下该行为会或不会发生。第三,功能性行为评估的目标在于诊断问题行为出现的原因,进而发展为个别化行为干预计划。 功能性行为评估的自闭症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196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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