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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巴热村村民自治实践研究(4)

时间:2022-12-27 22:49来源:毕业论文
其次,所谓的村民自治就是以村民为主体,让村民自己管理村内的事务或者由村民代表来管理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要坚持群众自治组织。 3 巴热村村

其次,所谓的村民自治就是以村民为主体,让村民自己管理村内的事务或者由村民代表来管理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要坚持群众自治组织。 

3 巴热村村民自治的历史变迁与当前状况

巴热村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古荣乡,古荣乡是在1962年建立,1970年改成公社,1984年为复置乡,而巴热村就是包括在古荣乡内的一个小村庄,海拔在3600左右,空气比较稀薄、冬春干燥、多大风;收入来源主要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有青稞、油菜、豌豆和土豆。巴热村大约有500人左右,文化程度基本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当地群众主要的收入来源以青稞为主,也有很多出去打工的人,集体收入较少,公共基础设施比较简单。文献综述

3。1 巴热村村民自治的历史变迁

    村民自治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在民主制度下享有广泛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村民进行自我管理。巴热村的村民自治在实行和没有实行之前可以分四个阶段来阐述。第一个阶段:在旧西藏的巴热村村民,当时被叫做农奴的农民们是没有这些权利的。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巴热村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工具落后,主要农业区用的工具以木犁、木锄为主;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商业不占主要地位,只是辅助性的,传统的农牧产品交易更多的以物易物。所以在这边对西藏整个的社会制度与在这种制度下生活的藏族群众,尤其是巴热村村民的历史回顾是必要的。

    封建农奴制存在两大对立阶级,即农奴主阶级和农奴阶级,在巴热村主要以贵族和寺院两大领主及他们的代理人。他们占有村庄的全部土地、山林和绝大多数的牲畜、农业生产工具、房屋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农奴阶级占大多数,包括农奴和奴隶,他们没有土地、没有牛羊、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甚至没有人身自由。因为当时的整个西藏是神权与政权相结合的政治制度,为的是要保护农奴制经济的利益,这种制度从精神和政治上对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再这样的情况下,巴热村村民(农奴)过着悲惨的生活。

    根据以上所述,如果要实行村民自治是需要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使村民们可以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管理自己来实行和发展村民自治。比如,在经济上,村民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私有财产与合法收入获得保护的权利等;在政治上,村民人人平等,享有广泛的民主政治权利,等等。显然,在旧西藏,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实行村民自治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要在巴热村实行村民自治,首先必须要给“它”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为“它”把旧社会留下的剥削性质和制度障碍彻底的除掉。     

第二阶段: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十七条协议》,西藏和平解放,但是,巴热村村民的生活境况并没有得到改善,终年不得温饱。随着整个西藏社会的发展和广大藏族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西藏百万农奴开始强烈要求社会改革。1959年3月28日,西藏百万农奴正式解放,并实行了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在民主改革中,巴热村村民(农奴)的身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思想上,在长期的“政教合一”的封建思想的束缚下,更多地去信奉“今生做的好事,都是为了来生的幸福,而民主改革以后,受到党的政策思想上的影响,村民们受到思想上的洗礼,开始明白人生就是平等的,学习科学知识和从思想上改变自己;政治上,民主改革前,村民们(农奴)受封建农奴制三大领主残酷的剥削与压迫,长期生活在压抑和痛苦中,不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反抗。民主改革后,村民们(农奴)开始改变自己的思想,要求获得自由,并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推翻了农奴主阶级的黑暗统治,在政治上获得了解放,成为掌握民族和自己命运的真正主人,经济上,民主改革以后,废除了以差役和高利贷为主的封建剥削制度,并且获得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没收地主的财产,无偿的分配给村民。 西藏自治区巴热村村民自治实践研究(4):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15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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