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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登记结婚之诉讼路径之选择

时间:2019-08-12 19:38来源:毕业论文
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冒名登记结婚纠纷就有了法律可依,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

[摘要] “冒名登记婚姻”是指在欠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达成结婚登记的目的,当事人利用满足结婚条件的第三人身份进行登记,而顺利完成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实际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与证件上的相关人并不一致,从而引起了不同主体之间身份关系的混乱。冒名登记结婚面临着很多的诉讼困境,主要有:起诉条件的确认,诉讼时效问题,冒名登记结婚中民、行诉讼的关系问题,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通过先进行行政诉讼后进行民事诉讼,或者先进行民事诉讼后进行行政诉讼,或者通过民事诉讼一并解决,或者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这四种方法来解决冒名登记结婚的纠纷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冒名登记结婚纠纷就有了法律可依,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38376
[毕业论文关键词] 冒名登记结婚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目录
摘要    1
一、问题的提出    2
二、冒名登记结婚纠纷所面临的诉讼困境    2
(一)起诉条件的认定    2
(二)诉讼时效问题    3
(三)冒名登记结婚中民、行诉讼的关系问题    4
(四)婚姻关系的效力认定问题    4
三、冒名登记结婚纠纷救济路径之分析    5
(一)先进行民事诉讼后进行行政诉讼    5
(二)先进行行政诉讼后进行民事诉讼    6
(三)通过民事诉讼一并解决    6
(四)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    8
四、冒名结婚登记纠纷的解决    8
(一)解决之依据    9
(二)诉讼请求之突破——更正错误登记信息    10
(三)从形式审查走向实质审查    10
参考文献    12
冒名登记结婚之诉讼路径之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1:喻某与古某甲(弟)登记结婚,因古某甲未达法定婚龄,便以古某乙(兄)的名义与喻某领取了结婚证,喻某与古某甲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吴某与古某乙(兄)欲登记结婚,因古某乙(兄)已为已婚状态,只得以古某甲(弟)的名义与吴某领取了结婚证,吴某与古某乙(兄)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现吴某与古某乙(兄)离婚。
“冒名登记婚姻”是指在欠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达成结婚登记的目的,当事人利用满足结婚条件的第三人身份进行登记,而顺利完成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实际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与证件上的相关人并不一致,从而引起了不同主体之间身份关系的混乱。在本案中就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因为当事人与实际结婚人存在婚姻纠纷的话,这种婚姻登记错误可能一直也无法暴露出来,这就使得冒名登记结婚纠纷这一问题时常与婚姻关系纠纷问题交织在一起。当事人因为实际婚姻状态与婚姻登记状态不符合,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被告主体和证据问题,难以立案。“因公权和私权的牵连而使自身的民事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甚至救济无门,深陷诉讼泥潭、深陷讼累而得不到救济的窘境。”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的时候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进行登记,本身是存在过错,但其婚姻同样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亲属的身分行为,是以法律以前之人伦秩序为基础的,故只要有人伦秩序上的事实,而不违背人伦性者,均应作全面的肯定解释。”2离婚亦是冒名结婚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婚姻登记这种行为就堵塞了当事人救济的途径,在现有的司法体制和法律规定下,寻求一条合适的婚姻登记瑕疵的救济路径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冒名登记结婚之诉讼路径之选择: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37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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