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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校园欺凌为视角(2)

时间:2023-10-30 22:41来源:毕业论文
(一)校园欺凌的原因 就实际情况而言,校园欺凌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在我看来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与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大背景有着

(一)校园欺凌的原因

就实际情况而言,校园欺凌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在我看来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与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大背景有着重要关系。就目前来说,虽然我国发展已经十分迅速,但是基础制度的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再加上我国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国民素质也参差不齐,这就更加导致了新一代儿童在日常相处之间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危害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身体,对其心灵上的打击也是十分严重的,比如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欺凌事件中,受害者在身体上并没有遭到多大创伤,但是其幼小的心灵必定是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对于心性尚不能完全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问题。更何况,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以上案件中的行为只能算是轻微的了,在那些发生的严重事件中甚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死亡和伤残。可以说,这些欺凌行为将会对他们未来融入社会集体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

(三)刑事责任年龄与校园欺凌论文网

身处于校园中,可以说大多数的孩子都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有些欺凌事件的残忍已然超出了人们对于未成年人这个团体的认知和想象,更何况这仅仅是暴露出来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家长和学校都是选择尽量将这些案件遮掩下来,因此前景不容乐观。所以,对于 “校园欺凌”这个新兴事物我们不能在用传统的思想和手段去处理了。不仅如此,由于学校和社会出于保护受到创伤的学生的想法,便没有光明正大的维护学生正当的权利,这就造成了校园欺凌的施暴者经常会屡教不改,左耳进右耳出。并且这样的方式往往会导致更加不利的结果,所以我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是势在必行的,其应该降低至13周岁,我认为只有从制度上解决“不好处罚、不敢处罚的问题”,才能真正做到将校园欺凌事件扼杀在摇篮里。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完善好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帮助措施,缓解其伤痛的情绪,帮助其回到正常的生活学习中,并通过大量的实践案例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争取用带有教育意义的辅助措施来解决未成年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麻烦,将现今社会上放任不管的现状改变。

二、 当今世界刑事责任年龄的状况

(一)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近些年,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2014年,山东省初三学生王山在约架过程中,手持弹簧刀故意将一名与其斗殴的被害人捅死,最终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3年。2016年,广西的一名19岁男子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一名11岁的女孩奸杀,而他13岁时也曾杀过人,但是因为未满14岁而被无罪释放。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手段大多都比较残忍且都带有故意性质。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遏制必须尽快提上日程,而在这之中,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也是应当要重视的一个环节。

(二)国内外刑事责任年龄的状况

我国《刑法》一直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而目前在国际社会当中,只有英国、意大利和德国等一些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如墨西哥,便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9周岁,荷兰和加拿大为12周岁,法国为13周岁。与之相对的是巴西,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8周岁,这在世界各国中也是属于比较高的。但是,英国内政部曾研究将问题少年的平均年龄由当时的13周岁降低至8周岁的方案。美国针对少年犯罪的司法程序由各州自行决定,但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各州加大了对少年犯的严惩力度。   就在今年的二月份,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也曾公开表示要将刑事犯罪年龄由15岁降低至9岁。  由此可见,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是世界各国法律改革的趋势,我国也应该顺应世界潮流 ,避免法制的相对落后。 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校园欺凌为视角(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98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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